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其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33号)精神,成立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一、组织架构
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县供销社牵头建设,负责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跨区域和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网络平台、场所设施、交易鉴证等服务,不断拓展功能,逐步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
(一)机构名称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全称确定为“易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
(二)设立条件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县供销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县供销社直属独资公司。
(三)办公场所
设在县电商中心四楼,设3个服务窗口。
一是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业务受理、服务引领、信息库管理、信息收集和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交易鉴证及备案、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二是交易审核窗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集体资产经营权的产权查档、权属确认、转让审批、评估作价等前置审批资料的审核,信息收集,组织交易,成交签约。
三是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对接金融机构并提供间接融资的咨询服务,对接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并提供产权质押(抵押)取得保证担保的咨询服务。
(四)工作人员
共8人。其中: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3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6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县供销社委派人员兼任,工作人员由县社调剂和公开招聘。
(五)分支机构
乡镇级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今后,随着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量的增加,可将交易服务平台延伸至行政村一级。
二、业务范围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交易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二)林权
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
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
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十)农村生物资产
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由县委农工委牵头,协调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由县供销社等部门实施。
(二)加强指导和监管
县委农工委、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市场监督、法制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就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大财政支持
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规范交易行为
严格落实《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合同制式、交易监管、信息发布、诚信建设等相关细则,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