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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蠡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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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县卫计局成立蠡县卫计局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县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与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署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

1.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县卫计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2.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中具有现场急救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建,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援任务。队伍配备救护车及相应器材设备。

3.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专家组由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及各临床科室的专家组成。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应急联动

县卫计局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之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县急救中心(120)与110119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援的突发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遇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政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市政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Ⅲ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领导小组工作,县卫计局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向现场派出人员,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Ⅳ级医疗卫生救援时,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计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领导小组工作,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向现场派出指挥人员,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计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填写伤病员情况单,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分类注明等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伤病员转运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计局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计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计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县卫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工作,掌握、留存第一手资料,提供应急救援处置的准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的终止按上级指示、命令执行。

对于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当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且全部伤病员在医院内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五、应急保障

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要求,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各医院与县卫计局,县卫计局与县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队伍保障

县卫计局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备相应的装置。

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三)物资保障

县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参考目录;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县安监局和事故处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由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通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人员应保证通讯通畅。医疗急救电话要确保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转。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县卫计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计局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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