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蠡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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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我县畜禽业,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预案》《保定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

(三)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蠡县动物重点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指挥部负责。县指挥部由农业、卫计、林业、财政、公安、执法、商务、交通、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工信、教育、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指挥工作。

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

发生一般疫情(Ⅳ级)时,县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疫情(Ⅲ级)时,市级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疫情(Ⅱ级)、特别重大疫情(I)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部门职责

1.农业局:

1)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抵押评估。评估用于应急工作的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强制免疫、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3)报请上级部门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5)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6)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禽类实施强制免疫。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8)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无害化处理用品等。

10)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1)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和对卫生部门动物疫情的通报工作。

2.卫计局

负责人间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对人的感染。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人间疫情有关情况。

3.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发改局

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计划安排。

5.政局

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交通局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业局作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7.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封锁疫区,协助强制扑杀和强制免疫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借机制假、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及制造、售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8.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局

负责关闭疫区内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9.监察局

负责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和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10.电视台

负责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11.工信局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攻关研究。

12.商务局

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屠宰厂的防疫工作,加强商场、超市、餐馆等畜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确保肉食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13.教育局

按照本单位职能分工和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事件及响应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疫情(I)

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 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二)重大疫情(Ⅱ级)

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三)较大疫情(Ⅲ级)

21日内本省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四)一般疫情(Ⅳ级)

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四、监测与预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局或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农业局;农业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局。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

五、先期处置——疫情的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师以上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最终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对疫点应当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三)对疫区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就地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农业局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县农业局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作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所列措施必须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实施。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农业局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二)指挥平台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并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少”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经费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本预案规定扑杀的禽类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四)物资保障

建立县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1个。

(五)技术保障

县建立一个兽医诊断实验室,负责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工作。

政府支持研究,特别在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安全高效疫苗等方面的研究。

八、监督管理

(一)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则

(一)收费说明

对动物疫病实施诊断、免疫、检疫、检测、普查、消毒、以及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应当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和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

(二)预案制定与管理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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