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精神,特别是市深改办和区委常委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民主法制领域重点任务、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有力工作的目标,坚持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原则,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认真梳理、优化整合,加快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事项建设,为推动红岗“一年求突破,五年促转变”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经过区委统战部牵头,区人大办、政协办、司法局、民政局和法制办等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市深改办民主法制改革确定事项和我区民主法制相关工作,研究讨论确定我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事项如下:
1、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报告。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公室
参加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进度安排及目标:从年初开始随时对政府全年提交的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及时通过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关决议、决定。
2、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本监督职能,完善部门预算审查机制。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预算工委
参加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财政局
进度安排及目标:2017年3月、7月听取区财政预决算及审计部门相关报告,11月听取区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按季度对各部门预算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提高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人事选举办
参加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办公室、区编办
进度安排及目标:推进社区代表联络室创建,12月底前试点建设完毕。发挥镇人大主席团、人大社工委职能,2017年5月—10月,组织代表活动日、代表进社区等活动。按常委会召开时间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
4、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公室
参加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进度安排及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2017年3月—11月,组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7项专项工作报告;2017年2月—10月,组织执法检查3次、视察4次,调研2次。
5、发挥统一战线在民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提出协商计划,拓展协商领域,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进度安排及目标:2017年年底前初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机制框架,逐步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工商联组织、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做到重要会议召开之前、重要政策出台之前、重大决策做出之前经过民主协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6、建立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组织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就事关红岗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重大事项,直接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区委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
进度安排及目标:自2017年起,区委每年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组织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建议。
7、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政协办公室
参加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进度安排及目标:2017年8月前,完善制度,制定方案、计划;2017年12月前,按计划落实对口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以及提案办理协商并总结完善。
8、健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政协办公室
参加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编办
进度安排及目标:设立机构,搭建平台,多种方式联系服务委员。2017年8月前,成立委员界别小组;2017年9月前,建立委员微信群;全年以委员六个一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委员间的沟通与联系。
9、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杏树岗镇和各社区
进度安排及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10、推进基层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机构队伍建设。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制办
进度安排及目标:区委统战部加挂民族宗教机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民族宗教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1、推行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履职方式,法律顾问以参加会议或者出具书面意见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拓展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参与聘用单位的重大决策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法律顾问履职的保障,推动法律顾问尽责履职。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参加单位: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进度安排及目标:2017年8月底前,制定推行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方案;2017年9月底前,对推行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进行调研;2017年底前,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外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督促镇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及区属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聘任要求。
三、工作要求
本工作方案提交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改革事项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靠。
一要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责任。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要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深刻认识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牵头和参加单位组织专门人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有实施计划、有任务分解、有时间进度,切实抓好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要加强沟通协作,科学推进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政治性强、牵涉面广,改革专项小组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牵头和参加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上下衔接,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要坚持求真务实,强化情况报告。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改革中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强化对策,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要将所负责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小组,并根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进度, 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