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食药安全网格化监管,打造强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队伍,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水平,顺利通过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验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协管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八项规定等要求,服从村管理,要及时与包村干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互通。
(二)协管员要主动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滥用职权和乱作为,杜绝谋取私利。
(三)协管员要定期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勤。
(四)协管员要对辖区食品药品(含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要主动配合乡镇完善食药安全监管台账和信息录入。
(五)负责对本村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事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乡(镇)食安办和县食安办报告。
(六)负责本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的统计上报;集体聚餐时的环境卫生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的现场指导;做好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和配合调查工作。
二、协管员工作要求
(一)协管员是属于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网格中的网格人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
(二)每月须上报6-8条食药信息,其中1-2条为负面信息或食药安全隐患。
(三)每月须按照规定时间点将食药信息上报乡镇食安办。
(四)协管员实行聘任制,协管员每月享受补贴。
(五)协管员有权向村提出加强食药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六)协管员有权参与对本村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企业或单位审批的全过程,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聘任与解聘
(一)聘任
1、县食安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协管员聘任综合性文件,人员范围在省食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既定范围“六员联防”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吸纳范围更大,领域更广的人员充实到协管员队伍中来,实行多员联防,最终目标即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协管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个人申请-村两委推荐-乡镇政府、包村干部提出建议-乡镇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县食安办批准-县食安办与协管员本人和村党支部三方签订合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培训并发放协管员工作证、培训证-持证上岗。
3、协管员聘任由县食安办负责,县食安办批准并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村协管员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推荐书(村行政公章)、乡镇意初审(乡镇行政公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县食安办审批书、合同聘书)
4、协管员的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由县食安办研究进行考核评估,民主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二)解聘
基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对协管员进行解聘,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和追究有关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三方合同款项。
2、工作中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对本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等各环节企业或单位底数掌握不清或巡查不力。
4、年度综合考评不称职,被监管对象满意度差的。
5、经考核评估,有关方面条件不适宜再担任协管员的。
6、1年内上报食药信息不足4条的,将取消其协管员资格。
7、其他应予以解聘的情况。
四、奖惩与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发挥实效的关于协管员的管理办法,奖优罚劣,调动其积极性,保障食药安全。对工作积极负责及对保证本村食药安全稳定形势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通过村、乡镇、县逐级申请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对于玩忽职守,被监管对象普遍反映工作不力并经查实的,以及因自身主观原因对食品药品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免去其协管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二)协管员的考核由县食安办和县食药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包村干部负责提出考核建议,经乡镇和食药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讨论,民主决策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五、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