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0]15号),设立博野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参与拟订博野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
(二)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对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
(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审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年度计划、综合调研、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件,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审计股。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乡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负责实施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资金;负责审计农林水资源环保、扶贫和农业开发资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等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
三、人员编制
博野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