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河渠清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河渠清洁治理力度,确保河道清洁、通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清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及干支渠为雄县的核心水系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功能载体,河道作为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行洪排沥和输水任务。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河道管理,但“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依然严重,导致河道污染严重,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河渠清洁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河道、干支渠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彻底清除。同时,取缔入河(渠)排污口。
二、清洁区域、范围
(一)清洁区域(详见附件1)
1.河道: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白沟引河、新安北堤。
2.干支渠:友谊河、胜利干渠、马庄干渠等20条干渠及支渠。
(二)清洁范围
河道、干支渠等堤防及堤防之间的主河槽、河滩地及水面。
三、主要任务
(一)河道两侧废弃物清理
清理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及河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设施
(二)河道内废弃物清理
清理打捞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等,严禁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
(三)污水排放治理
完成外源污水调查,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分类制定治理方案,突出污染源头整治,关闭排污口,2017年7月底前大清河断面水质氨氮小于3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标准。
(四)河道内纳污坑塘整治
全面排查纳污坑塘纳污底数,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和整治。
四、责任分工
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及干支渠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河道清洁行动。各乡(镇)政府要把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具体抓好落实。(详见附件2)
水利局:负责排查摸底,制定行动方案,垃圾清理的技术指导,取缔非法排污口,汇总上报清理情况。
住建局:负责确定垃圾清运集中处置点。
农业局:负责清除河道、干支渠区域内的养殖户。
公安局:负责处置阻挠清理工作的违法事件。
财政局:负责制定以奖代补的资金保障方案,并抓好落实。
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企业不达标水的排放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
县水利局要对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域及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河道内各类废弃物设置、堆放地点和数量以及入河污水排放等情况,建立台账。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详见附表2)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0日-7月2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县河渠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清洁计划,分解清洁任务,落实清洁责任,组织各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清洁专项行动。
(三)督导验收(7月20日-7月30日)
县政府组织清洁工作专项验收。乡(镇)政府于7月20日前对清洁行动进行自验,并将自验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台账逐项逐点进行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县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导,责成其限期清除、整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美丽乡村办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对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河道清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督到位的清洁专项行动机制,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乡(镇)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渠清洁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渠清洁责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抓好清洁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清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清洁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围绕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工作不力、不到位等问题,严禁工作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本次清洁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目标,县政府督查室将此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县水利局会同县环保、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各地治理实施进度、治理成果等情况,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或者应清未清、应治未治、隐瞒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清洁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加大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河道清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清、边设,边治、边排”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专项行动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清洁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洁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阻扰清洁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河长制”建立巡查、管护、执法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河道进行巡查,建立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建立行洪时期漂浮物打捞应急处置机制,组建汛期应急打捞队伍,保障打捞清漂物资,人员装备和作业经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情况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组织打捞清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机制,落实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备专职保洁队伍,实现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洁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