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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其他】康保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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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1),设立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挂商务局、粮食局、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增加的职责

1.增加原人口和…局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2.增加原商务局职责(不含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民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工作。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

(四)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要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搞好统筹和协调;组织编制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六)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点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伴;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校合作工作。

(八)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实施建设规划布局。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各乡镇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乡镇、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各乡镇粮食储备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九)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权限范围内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负责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一)依法组织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查处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规定、办法、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承担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餐饮服务业,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省、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以康保县名义在国内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及应诉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承担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县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规划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起草;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编制并实施总体规划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落实已出台的产业集聚区税收和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各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研究。

(二十三)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四)拟订实施全县人口发展战略、长期规划、目标管理及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及时做出相关调整,以确保全县人口和发展计划。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规划工作相关职责。制定实施全县流动人口管理规划,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人口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挂商务局、粮食局、物价局牌子)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综合会议、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负责党群工作、人事管理、人员考核、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督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配合国家、省、市、县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苈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对经济运行进行动态分析预测、监测;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问题;承担县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要技术裟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点结构调整项目和重点产业基地;组织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

(二)项目建设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申报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研究分析全县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点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城镇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统筹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能源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市、县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工作。

受县政府委派,按照市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部署和县政府安排,对国家、省、市和县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工作进度;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负责申报和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对市县委托重点项目进行概算或调整工作。

负责协调分析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重点在建项目的进度;负责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的建议、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招商项目的筛选、发布,协调安排对我县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

(三)农村经济发展股(京津风沙源治理办公室)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工作;谋划、编报农业及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争取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组织调研、编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以工代赈项目;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验收竣工项目,健全项目档案。

(四)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和中小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财务股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好国有资产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价格(收费)标准情况;监督检查违反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指导物价检查工作。

(六)粮食业务股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粮食供应、粮食仓储、粮食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监督全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做好军粮供应和闲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经营工作。

(七)商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负责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工作;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及一般货物、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外资企业有关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咨询等业务;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指导、监督、承担对外加工贸易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及主要生活用品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管理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审查报批和督导考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产业聚集区的指导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下设物价所

物价所为康保县发展改革局下设机构,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权限范围内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规范性支件及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组织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查处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物价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股级职数2名(正股级1名,副股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康保县农业区划办公室是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编制区域农业生产布局,推动农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康保县新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协调新能源开发的办事机构,预测预警新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贯彻新能源开发与节约、安全与应急、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负责新能源开发规划、计划;提出新能源资源开发的途径、措施和布局;指导新能源建设健康有序的推进。

七、附则

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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