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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其他】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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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1),设立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审核、批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新建、技术改造、续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及工业日常运行监测。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上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技改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技改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电力协调调度和运行方案的制定,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准用电审批。

(八)负责民爆用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电信市场进行监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一)负责民营经济的管理、指导、统计、分析,负责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推进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

(十三)协调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山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和社会建设。

(十五)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防震减灾建设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六)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监管,制定科技发展奖励办法。

(十七)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宣传工作,执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预报方案。

(二十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

(二十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辖区的抗震救灾及救援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和文字工作;负责会务、档案、财务、接待、保卫、保密、党建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

(二)企业管理股(创业辅导基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民营经济、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县工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要素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工业企业、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承办引进企业的前期、中期及运行后的一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重点工业企业、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平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负责工业园区的对外招商;培育和促进全县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提出重要工业品生产预期指标;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入统企业的监管、运行、考核等工作。

落实县委、县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全县发展民营经济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组织指导民营企业的人员管理、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间合作和对外招商;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投资民营经济;协助县金融办做好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并对其监管;组织银企座谈会。

(三)能源管理股(康保县电力监查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落实、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负责全县矿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延伸以及出入境的监测和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运行方案的制定、矿产企业用电审核、批准及安全检查。提出全县工业行业需县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企业节能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五小”、节能降耗和企业减负工作。

(四)信息管理股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优化信息产业市场,为联通、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提出年度发展要求和目标并为其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贯彻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行业、跨部门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申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业的发展。负责编制全县信息化规划,制订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的规划、计划。

(五)科学技术地震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防震减灾建设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统计工作;调解技术交易纠纷,负责技术合同仲裁;负责组织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分析、评审奖励、组织编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负责科技计划及科研成果的编制、申报、审核;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审查减免税;推动全县科技进步;负责专利技术的申报、登记管理及知识产权的管理;管理本县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局长1名,副局长2),股级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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