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字办〔2015〕11号),设立康保县国土资源局(挂地理信息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制定全县的实施细则;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查处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贵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三)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耕地的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的各种数据;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较大或跨乡镇的权属纠纷;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责任。管理和监督城多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拔、租赁、转让、作价出资、占用和交易等;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负责临时用地管理;负贵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确认审核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六)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检测土地市场、地价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合作区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管理;协助省厅审查确定地质勘探单位资质。
(八)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地热、矿泉水勘查评价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负贵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并负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审;合理安排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资金、矿产资源开发资金、土地管理专项资金等,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措导、实施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公共服务。
(十一)贯彻测绘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测绘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各类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审核测绘单位资质。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谊。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贵,康保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党、政务工作;负责对党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稿审核、起草、收发、会议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县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级国土资源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和宣传工作,开展县国土资源系统技术培训,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与落实。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省厅、市财政和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并对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与市人事教育科联络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奖惩等工作;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楂查。
(二)土地利用股
组织研究全县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后备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承担报…、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拟;拟订土地利用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负责制定全县测绘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负责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各类测绘成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组织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测量标志;依法审核测绘单位资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城镇(乡)村庄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调处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跨乡镇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县辖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初始、变更、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审核。负责规范地产市场及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编制上报供地方案;管理指导地价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发布建设用地及地价信息。
(四)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开发股)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地质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负责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等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热、矿泉水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登记发证和上报核实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矿业权公开出让及审批;负责矿山企业新办、延续、变更、注销采矿许可证资料等各类审查工作;负责矿严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管理工作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有关数据库管理、登记资料归档、统计年报等工作。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划、任务、稽征工作,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五)耕地保护股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审核农地转让、耕地补充、征用方案和农村非农业用地;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保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林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康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