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桥东区融
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及《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59号)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桥东区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我区融资担保机构的合法经营情况。
抽查范围:按照100%的比例,从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为已成立状态的融资担保机构中抽取。
三、抽查内容
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内容包括融资担保机构合法经营情况的抽查。
融资担保机构合法经营情况抽查。依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0〕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四、名单抽取和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区局由工业经济民营科负责此次“双随机”抽查的总体部署、名单的抽取、相关业务指导,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抽查企业的实地抽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抽查事项的,可以联系相关科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对比、实地核查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规定,将抽查记录和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统一公示。
2、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办案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要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检查结果”模块向社会公示。
3、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企业“双随机”抽查,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科学性、执法公正性并形成执法合力的主要抓手。要充分认清“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以实际行动践行…、工商总局和省市政府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抽查,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马晓莉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工业经济民营科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业经济民营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
工业经济民营科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主动与相关业务条线联系沟通,加强对执法人员抽查业务指导,共同完成好抽查任务。
(四)及时反馈情况
执法检查人员于11月27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录入经济户籍系统并公示。对抽查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问题,要及时请示和反馈。工业经济民营科负责汇总公示信息、经营行为抽查情况并形成抽查工作总结。
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