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略)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安监[2017]141号)和张北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张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2017]11号)安排部署,结合全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基建)和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明显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生产(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
(二)检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2)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资料、图纸是否相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和定期演练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是否存在超界开采的行为;
4)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签定技术服务合同),提升运输设备和压力容器是否经有资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的情况,是否建立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是否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爆炸物品及证照管理情况。(1)所有拟建、待建、筹建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取得安监部门审批手续。不具备爆破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公司不得为其爆破,公安部门也不得为其提供雷管炸药让其自行爆破。(2)《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是否及时换证(含尾矿库)。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公安部门不得向其供应炸药,爆破公司不得为其爆破;国土资源、工商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延续手续;供电部门不得为其供电。(3)对于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的,工商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延续手续。
2)检查地下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列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4)有严重水患及辖区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受水害威胁未执行探放水制度,落实探放水措施,边探边掘的。(5)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7)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8)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9)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无测风仪器、没有定期测风以及测风资料不全的。(10)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1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12)不按设计施工、开采的。(13)基建矿山未形成生产系统进行采矿,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的。(14)井下电缆、风筒不阻燃,机电设备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凡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基建)整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基建)。
3)检查露天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2)每次爆破后是否及时清理悬岩浮矸,对于块度相对较大的岩石是否采取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破碎,是否杜绝了二次爆破。(3)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4)对于发现超高、存在悬石浮矸、坡面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曾经开采过、现在停止生产的采石现场,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强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对盗采非煤矿山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
4)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市局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
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照设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企业对自查方案、自查组织、自查过程、自查结果要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二)县局检查
县安监局按照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职责分工,分别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大检查,对于尚未完成“专家会诊”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10月底前组织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完成,按此方案检查内容进行“专家会诊”;目前已经完成“专家会诊”工作的,在8月—10月期间开展一次“回头看”。
(三)市局督导
市安监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在督导检查时也要对“双控”示范矿山、采空区治理、尾矿库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由谢治军主任科员任组长,张会全任副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矿山监管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为矿山监管股所有人员。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注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部署
县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当前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考虑,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为主线,合理安排,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重复、效率高、效果好。
(三)多措并举,严格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在检查中,要按照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手续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安监局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公告关闭。对没有开展自查和不按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的企业,县安监局检查发现存在非法生产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要依法给予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这次安全大检查要做到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因安全大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定期调度与信息报送
各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汇总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报送隐患排查数据及阶段性总结,于每月3日前报送县安监局矿山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