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支持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支持创办大学生创业园的办法》(张政办〔2014〕5号),推动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
(一)申报。按规定标准建设的大创园,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创园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大创园建设基本情况、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园区特色、运行和管理服务情况、创业扶持措施情况等);
2.大创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3.大创园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经营场地平面图、装修效果图及面积证明;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驻标准、入驻程序、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6.大创园管理服务机构及人员名单、创业指导人员名单。
(二)初审。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符合标准的,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确认。
大创园名称要统一。其中,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导创办的, “张家口市张北县大学生创业园”;其他社会力量创办的为“张家口XXX大学生创业园”或“张家口市张北县XXX大学生创业园”(XXX为创业园字号)。
三、大学生入园和退园
入园创业必须经过评审才能入驻。张北县成立大学生创业园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入驻人员的评审工作。(见附件2)。
入园创业的大学生必须是毕业5年以内,首次入园创业且未享受过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帮扶工程等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入园创业,除按《张家口市支持创办大学生创业园的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入园申请表”(附件3),在校大学生需同时提供学校的推荐函,按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入园的大学生需提供合伙(合作)协议书及复印件。
入园创业的大学生经过县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入园创业的大学生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入园创业的大学生要退出园区,必须填写“入园创业实体退出申请表”(附件4),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大创园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大创园补贴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园区管理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写明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入住率、稳定率、成功率、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张北县大学生创业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实体名册(附件6);
(三)入驻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7);
(四)享受入园扶持政策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协议书等资料。
申请材料经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大创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主要用于批准入驻创业项目的房租物业水电费等支出。
享受补贴的初始时间从大创园正式认定且有创业实体进驻开始计算。其中入驻率达到70%的,按规定支付;不足70%的,按实际入驻面积(包括公共服务相应比例的面积)及相应标准支付。
大创园所需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由县就业服务局、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
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的孵化期为三年,入驻期满办理出园手续。
补贴标准按园区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年补贴900元。其中前两年每年每平方米补贴360元,第三年补贴180元。
三年补贴期满后,要继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时房租价格等因素再行制定。
入驻率的计算方法为:入园实体实际租住面积/(总使用面积-公共服务区域面积)。
五、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
为实现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创建大学生创业园,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现制定如下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有固定的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可提供30间以上办公创业用房,每间创业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2.有便利的交通。创业园应坐落于交通便利的地方,可很方便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3.有完备的设施。创业园要达到应有的入驻条件,并保证水、电、暖及电话、传真、网络的正常使用,有条件的可设立食堂等生活服务区。
4.有共享的空间。创业园要设立公用的会议室或业务洽谈室、产品展示室等,以保障创业人员日常的培训、对外业务交流等活动。但公用场所不能超过园区总使用面积的15%。
5.有共用的设备。创业园要根据本园区的实际产业定位,提供可供创业大学生共用的相关生产、经营设备。
(二)服务功能
1.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创业园要引进或建立有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中心,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创业园要根据我县的产业发展规划,筛选符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定位园区的性质和发展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能体现自身特点的创业园区名称。
3.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创业园区的管理团队,要有专人负责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和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要提供或引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创业大学生能够在园区享受到从企业注册到正式开始经营的“一条龙”服务。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创业园区要有符合园区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有为创业实体制定的“进驻园区、驻区期间的管理、退出园区”的综合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5.有成熟的实训机制。创业园区要根据园区的发展定位,对准备入驻园区的创业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可以聘请我市的企业家或引进有实践经验的各类创业培训师。
(三)入驻规模
建成的创业园要积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入驻,创业园的入驻率要达到70%。同时,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比例也要达到70%。
(四)考核管理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将根据上述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和考核,对达标的创业园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六、高校毕业生入园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现制定以下入园政策:
(一)入驻对象
1.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企业;
2.在读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3.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4.在注册创办的企业出资总额中,大学生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二)入驻条件
1.创办的企业要符合国家、省及我县的相关产业政策,要与拟入驻的创业园产业定位相吻合。
2.要有切合实际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办企业的产品或经营项目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特点,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创业大学生要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失败风险的能力。
5.所创办的企业应制定有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
6.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无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
7.创业大学生要有创业激情并参加过相关的创业培训。
(三)入驻程序
凡符合入驻对象要求的大学生,均可向拟入驻的创业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即可入驻园区。
(四)退园程序
在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的周期为三年。入驻期满的创业企业应办理出园手续;创业成功的企业,园区管理部门将协助企业在园区外建立新的生产经营基地,以谋求更大的发展;对于创业失败、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退出园区。
(五)优惠政策
1.凡入驻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期间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房屋租金、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予以减免。创业第一、二年全免,第三年减半。
2.对入驻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最高可达6万元的贴息贷款。(分二次放贷,一次三万元贴息两年)
3.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园区管理部门将负责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服务。
(六)评比奖励
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创业大学生评比活动,被评为创业明星、创业先进个人的将分别获得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
七、大学生创业园的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大创园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对大创园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经常向入园创业大学生了解园区管理服务情况和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大创园管理部门要在园区内显著位置公布入园创业高校毕业生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大创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对其中违法违规经营、套取骗取资金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大创园认定满一年,未开展创业孵化工作的;
(二)大创园运营管理机构不能很好落实入园创业大学生扶持政策或违反入驻协议收取费用的;
(三)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四)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被孵化创业实体投诉经查实3次以上,且未及时整改的;
(五)由于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园区原因造成创业稳定率连续3次考核均低于70%的;
(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
(七)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