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民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张政办〔2016〕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县民政局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有效将“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穆卷宝局长任组长,吕斌全老龄办副主任任副组长,社会事务股股长杨春兰、科员张丽芳、靳玉琴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双随机”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在民政系统探讨推广实施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借此契机建立可行的“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逐步将“双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
社会组织抽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二)抽查主体
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养老服务机构。
(三)抽查内容
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老个入住、机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的进行检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
四、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每年一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五、抽查结果运用
1、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资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收回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2、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3、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㈡强化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㈢加大培训力度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