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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总结】2017沽源县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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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沽源县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掌握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依法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按照市农牧局《2017年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沽源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当前风险高、群众高度关注的畜产品和畜产品投入品为重点,实行定期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飞行抽检与拉网式检测相结合、属地检测与交叉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成省、市级任务,大力增加实际配套,努力提升县级能力,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调整、风险预警评估、违法案件处置及标准化认证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规范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行为和检出不合格样品处理流程,严防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测范围及项目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同时配合好农业部、省、市局送检样品工作。

(一)重点监测范围

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县级畜产品监测重点监测对象是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基地及其他种养基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等环节,包括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

(二)监测项目

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测

对饲料经营单位进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饲料产品召回三项制度进行监查;经营单位要遵守二个“不得”和五个“禁止”要求。在养殖环节中按照两个“遵守”规定、一个“不得”和六个“禁止”要求、一项制度(饲料召回制度)进行监查。

2、兽药监测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工作,重点参照农业部第193号、278号、560号公告中禁用、限用的,休药期较长的兽药品种及经常检出的、媒体曝光的不合格产品项目等;

3、生鲜乳质量监测

对全县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进行全部抽检,重点抽查无公害企业、龙头企业等。

4、畜产品监督抽检

养殖基地抽取畜禽产品尿液,以监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主。“瘦肉精”开展以屠宰环节和外调出省出栏环节为重点,兼顾养殖等环节的“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监督抽检工作。

5、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

以当前风险高、社会关注的畜产品为监测重点,选择影响或潜在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研究完善新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技术,通过风险预警和风险排查监测,掌握全县肉、蛋、奶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评估依据。

6、重要节点畜产品监测与监督抽查

2017年劳动节、国庆节、中秋及夏季旅游活动时期,县局将按照市农牧局及县政府食安办有关要求,安排一定量的畜产品监测与监督抽查任务。

三、监测制度及任务

农业部、省、市级下达的检测任务由局相应各职能股站按照上级监测方案要求,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县级监测根据不同季节,针对重点畜产品全年县级畜产品监测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和专项抽检,定量定性结合的监测制度。今年安排畜产品安全监测: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批次,“瘦肉精”监测与动物检疫同步实施检测批次。(见附表)

四、抽样要求

(一) 畜禽产品、猪尿抽样工作应按照NY/T763-2004NY/T5344.6-2006规定执行。

(二) 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

(三) 抽样应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四) 所抽样品必须做到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在流通市场环节抽取的样品要明确生产者(或单位)。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凡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四、结果分析和处理

(一) 结果的上报

县农牧局农对上报的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 结果的使用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及时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要依法进行追查。要查明超标原因,依法处罚违法畜产品投入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


                                     沽源县农牧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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