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审批进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鼓励、吸引投资者,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机构及职能
县政府成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领导小组,负责全程代办的领导、协调工作;重点项目全程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处,在政务大厅设置代办窗口,承担牵头、服务、协调和督办职能。
二、受理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代办范围
省、市、县重点项目和经济开发区衔接项目的审批。
(二)代办内容
为项目单位全程代办从取得土地手续后到竣工验收的所有县级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
(三)代办方式
1.代办服务处和代办窗口集中办理项目单位的相关代办业务,采用“统一登记、分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核有先后制约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可采取“出具预先审批意见,提前介入审批,待资料完善再出具正式批文”的办法,以保证审批时限。
3.代办服务处跟踪落实代办事项。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直接参与全程代办,跟踪服务,直至项目办结。
4.项目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代办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三、代办流程
(一)项目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提出代办申请,并填写《重点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代办服务处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梳理出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所需的资料、条件、收费标准等,由代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启动代办程序,为项目单位提供前期服务。
(二)申办人完成资料准备后,代办窗口统一登记,由代办处抄告相关窗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相关资料,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部门窗口告知代办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资料信息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部门窗口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在代办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代办处确定牵头部门,出具并联审批启动通知,各相关窗口同步受理,代办处建立代办档案,明确专人与审批单位联系,并联审批开始启动。
(三)并联审批受理后,各部门窗口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并将办结信息反馈代办处,代办处及时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输入项目档案库,并及时将办理完成的各类许可批件送达申办人。
(四)涉及到各相关单位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费用,由收费单位出具收费通知单,代办处统一通知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
(五)牵头部门负责催办、协调、沟通、会同代办服务处组织现场联合踏勘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一个窗口对外”登记制度
申办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代办项目时,由代办窗口一口对外登记。
(二)自愿申请分阶段代办制度
根据项目单位的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全程或阶段代办。
(三)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各窗口受理申办事项后,代办处对受理的事项提供全程服务。代办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无偿服务制
除法律、法规规定向申办者收取的有关费用外,中心各窗口无偿为申办者提供各项服务,严禁各类搭车收费、违规收费。
(五)限时办结制
各窗口在受理后,要严格按照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因客观原因需中断计时的,应报代办领导小组审核后中断计时。
(六)责任追究制
定期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时间、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