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切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堵塞漏洞、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切实增强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力度,净化税收征管环境,努力建设公平、合理、文明、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体制与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和房地产开发环境。
二、目标任务
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和打击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偷税、逃税、欠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制定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创建房地产业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公安、规划、发改、住建、房产、国土、审批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的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红革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森 县财政局局长
丁 枚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周富清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高 璞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马延风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金良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孙海峰 县地税局副局长
苑宝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 龙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元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赵雪峰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宝 县规划处副主任
王秀芳 县房地产管理交易处副主任
张志强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郭霞兵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任科员马延风同志兼任,成员由国税、地税、审计选派相关处室责任人组成,具体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四、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缴纳情况。
(二)重点核查2013-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税收存在明显疑点的企业,以及涉及办证难的房地产企业。
鉴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项目周期较长、风险疑点涉及的跨年度事项多,对本次风险核查涉及的增值税核查年度为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其他税费核查年度为2013至2016年度。如遇情况复杂,需向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的,可将检查期追溯到以前年度。如果风险任务对象在上述应核查年度内已有稽查或纳税评估结论的,可将稽查或评估结果直接提交,不再重复应对。
五、工作步骤
2017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自9月份正式开始,11月底前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2日—9月30日)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召开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清查范围,组织查前辅导、培训等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通告。
(二)准备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1.风险评估
由县综合治税办对所有房地产企业涉税数据进行提取,并移送税务部门进行风险排查,案头分析,确定风险评估的高风险企业。
2.获取第三方信息
依托综合治税平台,组织协调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处、国土局等部门,获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的2013-2016年度第三方涉税信息。
(1)发改局、审批局:
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书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投资规模、建设方、投资方、项目位置、资金来源、计划开工时间等)。
(2)规划处、审批局:
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变更相关信息。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变更相关信息。
③住宅小区容积率涉税信息(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名称、开发商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住宅套数、批准文号、小区地址等)。
(3)住建局、审批局: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办、变更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款、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发证日期等)。
②《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新办、变更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性质、预售总建筑面积、预售地下室建筑面积、发证日期等)。
③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备案信息。
④建设合同备案信息。
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⑥房地产办证难遗留问题整改情况。
(4)国土局、房产处:办理不动产权证信息。
3.聘请中介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纳税评估。
(三)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5日)
对重点选定的风险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与确定的中介机构组成两个风险核查小组,依托第三方涉税信息,深入风险企业重点核查房地产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以及核查企业收入、成本、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正确计算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足额计算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利用土地增值税软件,进行土增税清算审核;利用契税管理软件逐户核查各开发项目应缴纳、少缴纳契税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应征税款的入库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纳税人,由公安局及时介入、协助追查;对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偷、逃税行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风险核查结果,梳理风险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收管理。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包括:清查范围、清查户数、疑点线索、查证落实等情况),建立周报、旬报、月报工作机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定期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税收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和市税收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为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这次房地产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曝光偷税逃税行为,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营造依法纳税氛围,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起协调、顺畅的清理工作协作机制,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行政,严格纪律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对税收专项清查负起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及时整改处理;中介机构要严格自律,主动规避业务关联企业,如实反映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如在专项清查中出现重大业务纰漏等问题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