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集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根据县政府《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蔚政办字〔2015〕34号)文件精神,在去年和前段时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集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在煤场、停车场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加油站点(含自备加油站点)。
(三)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四)经批准允许经营柴油、煤油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非法流动加油车和无证照的油品运输车辆。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7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县长王树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尹进福、杨延宏以及县公安局局长李奉楼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分公司等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原技术监督局三楼,办公室主任由葛金禄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信息并上报等各类工作。
2.调人员、车辆
①县商务执法大队,10人(含内勤),带车两部。
②县安监局3人,明确一名带队领导。
③县公安局,5人,警车一部,明确一名带队领导,须有两名以上正式警察。
④县交运局5人,执法车一部,明确一名带队领导,须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⑤县食市局,5人,执法车一部,明确一名带队领导,执法人员两名,拆机人员两名。
⑥县消防大队,带消防车一辆,在第三阶段前期全程参与,后期因需要而定。
⑦县电力分公司,2人,明确一名带队领导。
⑧各乡镇负责配合,确定一名主管领导。
(二)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16年8月6日—2016年8月14日)
1.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县电视台公布《关于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的通告》。
2.面摸底排查,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业主等情况进行摸底。
(三)集中取缔阶段(2016年8月15日—2016年12月15日)
这次集中联合执法,每天视工作进度情况确定2-3个非法加油站(点),利用5个多月时间彻底取缔。取缔过程中优先选择取缔难度大、取缔后影响带动面大的非法加油站(点)。在集中联合执法期间,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非法加油站(点)业主,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乡镇要利用执法取缔期间形成的良好氛围,积极工作,推动其他非法加油站(点)主动拆除。
(四)重点打击、回头看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初)
对已彻底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死灰复燃的,及时制止查处,对拒不执行者进行重点打击。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成立专门队伍,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