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县土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落实好“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土地规范和依法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 号)要求,结合蔚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保护耕地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严格落实“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土地动态巡查和依法利用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合法化、执法监管规范化、耕地保护制度化、土地巡查长效化,为全县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乡镇的土地详细规划为基础,全面落实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乡镇与部门协调联动的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做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初始,遏止在萌芽,推进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全县土地利用零违法的目标。
三、巡查职责
(一)巡查区域
各乡镇根据本辖区的区域特点,将本辖区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普通巡查区域。重点巡查区域,即基本农田保护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普通巡查区域,即基本农田之外的其他耕地,县道、乡村公路沿线,村寨周围。
(二)巡查方法
1.成立组织机构,坚持长期巡查。各乡镇根据本辖区的区域特点,制定详细的《动态巡查计划》。乡镇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国土、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公安等有关驻乡镇单位成立巡查小组,开展不间断的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2.落实巡查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一是各乡镇要采取包区、包片、包村等有效措施,将巡查责任和巡查任务落实到组、到队、到成员,各巡查小组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二是国土部门组织力量,对违法行为多发区和在违法行为相对集中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措施,开展重点巡查、突击检查,将违法占地行为消灭在初始阶段;三是乡镇政府与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3.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行。巡查小组在巡查工作中,要主动了解责任区域内人民群众用地需求,重点对项目用地、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疏通合法用地渠道。对项目用地要及时调整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和供地手续;对农村宅基地要及时调整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供地手续;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尽量避开耕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引导设施种植用地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有条件的一般耕地;设施养殖用地尽量避开耕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乡镇要作好统筹协调,安排驻乡镇有关单位,及时帮助设施种植、设施养殖、临时用地户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用地手续或临时用地手续,有效避免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无法避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要通过规划调整,重新补充基本农田。
(三)巡查程序
1.各乡镇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政府领导;乡镇政府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国土所、派出所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在24小时内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地貌。
2.国土资源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应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辖区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国土所上报后,及时组织国土所、派出所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在24小时内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地貌。
3.遇到重大土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组织三次联合执法仍不能制止、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地貌的,要在最后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及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予以配合,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乡镇政府申请后,及时申请县公安局予以配合,并组织执法队伍,与乡镇政府采取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4.参与联合执法的乡镇政府、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统一,做好配合。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公安部门要加强警力,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车辆、设备不受破坏,对暴力抗法人员依法处理;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依拆除违法建筑。
5.乡镇巡查小组和国土执法监察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适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巡查工作中遇到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违法当事人,要及时向乡镇和主管部门领导汇报,需采取联合执法的要进行联合执法查处;该移交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由主管部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典型案件违法当事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惩制度
全县土地执法巡查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坚持奖惩并行的基本原则。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要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对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进行严格评判,通过奖优罚劣,有效推进耕地保护和土地合法利用。
一是对巡查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依法用地规范,行政辖区没有发生违法占地行为的乡镇,给予乡镇15亩建设用地指标(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果乡镇没有使用该建设用地指标上交县政府的,县政府每亩给予2万元补偿。
二是对一般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制止,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年终没有遗留违法占地行为的乡镇,给予乡镇10亩建设用地指标(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果乡镇没有使用该建设用地指标上交县政府的,县政府每亩给予2万元补偿。
三是对执法巡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违法占地行为频频发生,得不到有效查处的乡镇,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约谈;对不作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土地动态巡查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按片划分,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查队伍对本行政区域进行巡查,落实到地块,使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本区域,确保不留死角。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二)土地动态巡查小组要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的简要情况、最终处理结果。
(三)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开展巡查工作。要做到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执法形象,严格禁止亲情执法,防止矛盾激化;要做到实事求是记录巡查内容,确保巡查报表数据真实有效。
(四)对在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巡查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凡是发现党员或国家干部参与违法占地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六)国土部门要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在各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主要街村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依法利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