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10.18”及省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切实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国“两会”、省第九届党代会的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河北省《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张家口市《2016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及…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精神,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预防较大亡人火灾的发生,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赵红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康建喜和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威任副组长,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电视台、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县旅游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张家口银监分局蔚县监督办事处、公安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教导员刘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即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1日前)
政府召开专门会议,严格贯彻落实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董仚生…要求,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力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1.狠抓重点场所和领域的消防安全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冬春火灾易发高发单位场所,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
(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基层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检查,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3)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等建筑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特别是安排好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放假期间的火灾防控和监管工作,开学前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舍及师生安全。
(4)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等进行检查,对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颁发相关证照。
(5)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使用。
(6)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对旅游景点进行检查,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和星级酒店评定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景区、宾馆,不得评定为A级景区、星级宾馆。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场所,不得批准;负责对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研究改进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停业整改。
(7)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进行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8)住建部门在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依据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对冬季停工期间的建筑工地开展重点监督,要求各建筑工地加强对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停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相关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9)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从重处罚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将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他行业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督导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各行业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逐级逐岗定人定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加油站、大型宾馆、商场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应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微型消防站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对应当设立微型消防站的单位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年底消防安全检查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要求,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单位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乡(镇)要按照…政法委南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要及时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乡(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路边煤栈、仓库、畜牧养殖场、闲散废弃厂房、村内闲置民房开展一次全面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和居民小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城镇要将居民住宅小区作为工作重点:要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管理人员,消防责任落实,加强日常防火巡查、确保检查到位。要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火灾隐患能发现、会处置、懂预防。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村内柴草乱堆乱放和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每个村要建设7—10名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早期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4.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三是电力、住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人社、消防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人社部门核发维修电工证,安监部门核发高压、低压电工证,住建部门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5.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行业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根据董仚生书记…,做到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排查隐患、防患未然。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消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排查隐患,消防部门要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底数通报、联合执法“三联”机制。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强力推动整改。
6.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防控职能。各乡(镇)要紧盯全国“两会”、省第九届党代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紧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加油站等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屋、老旧小区等,统筹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排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消防工作,适时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夜查行动,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7.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行业系统的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当地实际,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各领一路,加强对本行业的纵向监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梳理出本行业部门不放心单位,强化分管领域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相互抄告,互通信息,综合执法,联合督改,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8.落实 “小火亡人”预防措施,强化弱势群体管理力度。各乡(镇)要开展火灾形势分析,分析研判可能造成小火亡人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找准导致人员伤亡的主客观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对策和工作措施;督促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重点关注五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消防安全,简历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确保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1.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2016年底启动修订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启动“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城乡消防专项规划,镇、乡、村也要启动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要完成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任务,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政府责任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供水部门入冬前要对全县市政消防水源全面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登记造册,3月31日前,将2017年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计划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加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6年底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加快发展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完成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宣贯《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80%的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提升整体扑灭初期火灾能力。
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各地要依托综治办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细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定期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出租屋以及“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公共服务或综合治理平台,乡(镇)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机制。各级行业部门要积极联络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社会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互查互检、联合作战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6.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携手举办冬奥会、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机遇”,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逐步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用范围,增加安装数量,提高技防水平。各行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利用监督检验等技术手段准确辨识各类建材防火性能,重点对高层、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等在建工程的室内装修材料和外保温材料实施监督抽样检验。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坚决贯彻落实…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董仚生关于“加强宣传、群防群治”的要求。加大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导致火灾事故的因素,清楚发生火灾该如何逃生。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遵章守法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开展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门部署电视台要开设消防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组织举办有影响、受关注、参与性强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关注度。
开展提示性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提示性宣传工作力度,高频次、全覆盖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事故特点,突出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重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各乡(镇)政府要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开展“体验式”宣传。各乡(镇)政府要针对冬春季节小火亡人多发的突出问题,广泛发动乡(镇)、街道、村网格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宣传薄弱地区,面对面传授消防知识,手把手排查火灾隐患。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基层政权要组织落实“一对一”帮扶举措,确保遇有险情能得到及时疏散和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春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积极发动,落实责任
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直接负责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者,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政府对乡(镇)消防火灾防控的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严格执法,依法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的亡人火灾,达到“两案”立案标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11日前报县消委会;11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4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