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3号),设立蔚县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牧渔业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农牧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并督导、落实有关农牧渔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农牧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二)指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指导全县粮食、油料、蔬菜等各类农作物的生产,对水果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县肉、奶、蛋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研究制定并落实农牧渔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农牧渔业信息。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扶持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本县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建议。组建管理渔政队伍,保护渔业资源,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事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三)负责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农牧渔业生产资料
开展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许可的审核、审定和监督管理,进行有关肥料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农牧渔业依法行政,对违反农业行政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对农牧渔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参与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扶持。参与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
(六)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牧渔业科技教育工作
贯彻并落实农牧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牧渔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牧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育、示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及相关项目的编制、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畜禽、水产良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牧渔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和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安全监理工作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全县农牧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项目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工程项目。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蔚县农牧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做好后勤保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阅、督办、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农牧业总体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负责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信息工作。
(二)人事财务审计股
负责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任免调配的报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的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资金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申请,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算;负责承办本系统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预算执行、会计规范等业务工作的管理。
(三)项目管理综合股(挂审批股牌子)
负责本系统各类项目的申报、汇总、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基建、技改和农业项目的推荐申报;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惠农资金、补贴发放的监管。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四)粮经股
负责制定全县粮油生产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拟定全县粮油生产计划并负责指导、检查、落实;负责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局域布局;提出关于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性政策措施;负责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及种植业项目的编报、管理和检查落实;掌握全县农业生产进度,搜集、整理和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品种审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的产销动态;组织、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负责占有耕地的水果生产规划、结构调整及相关产业化情况的汇总。
(五)农业经济管理股(挂市场信息法规股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财务审计、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县农业网络信息体系建设;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负责农机化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主要农机作业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安排我县新的农机作业项目的引进和推广,对国家及省有关农机化发展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
负责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提出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畜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流通、加工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畜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畜牧业生产基地、改良站、种畜禽场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管理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落实有关农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制定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方案并督办落实;指导实施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农畜产品及投入品的质量检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依法受理“12316”农牧业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水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负责全县农牧业、水产业优质产品及无公害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九)饲料工业办公室
对全县饲料工业进行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饲料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饲料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饲料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进行初审;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负责全县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
(十)渔政水产股
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淡水渔业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蔚县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