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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方案】阳原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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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阳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保护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65月底,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三大主体建设,一是构建覆盖城乡未成年保护网络。二是制定并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转介”联动反应机制。三是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政府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三)工作原

一是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面向全县所有困境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体系。

二是加强救助,拓展内容。救助保护机构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作用。

三是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覆盖城乡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二、试点范围及保护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化稍营镇为全面试点区,其它各乡镇要确定23个村作为试点单位。需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居(村)委会救助保护机制。在基层单位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救助服务点,成立以乡镇分管领导、居(村)委会负责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居(村)委会救助服务点。

二是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指定专人于每年的2月、7月各开展一次辖区内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六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

三是居(村)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居(村)委会、乡镇、县三级救助保护网络。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

强化教师、医生、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

一是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居(村)委会干部和志愿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予以上报。

三是居(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机构求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是各级救助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街头救助,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县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

(三)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程

一是初步筛选。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对所辖居(村)委会摸底排查出来需要救助帮扶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汇总,上报县民政部门分批次初步筛选。

二是建立档案。对初选出来的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乡镇、居(村)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和社工专业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建立详细档案。

三是调查评估。由县民政部门对帮扶对象及其家庭人员、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制定救助帮扶预案。

四是审核认定。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纳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帮扶对象进行审定。

(四)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帮扶

对审定通过的困境未成年人,要按“民政牵头、部门联动、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实施帮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作用,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将救助保护机构拓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五)引进社会和专业力量,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推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要聚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招募社会志愿者、社会人员和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平台,确保救助保护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511-20156月底)

要充分利用全县社会管理网络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专家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具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71-201512月底

全县各级迅速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库,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三)总体评估阶段(201611-20165底)

要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在期中、期末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通过查找问题和漏洞及时予以修改,总结经验,提炼服务模式并拓展社会广度,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工作协调,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阳原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效果评估、责任奖罚、完善机制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的实施和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居(村)委会要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政府成立“阳原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并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电话:12355,提供专业指导和保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

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保护未成年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形成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救助站、社会救助点和各居(村)委会的力量,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专业能力。

(二)延伸救助,购筑服务平台

延伸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专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要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要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定期开展督导和绩效评估,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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