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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张家口市阳原县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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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阳原县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到我县创业,推动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张政办【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园,形成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吸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大学生来我县创业,为孵化知识型产业和新经济形态,促进我县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支撑。

二、目标定位

按照科学定位带动思想创新的原则,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政府扶持为依托,建设特色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园。园区以建筑面积867平方米的府后街四层商铺为阳原县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初期建设场所,建成以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为特色的园区产业,通过全面落实省市政府有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三年内扶持不少于30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人员300人以上,逐步形成创业就业、产业转型与税收多赢的产业聚焦区。

三、组织领导及管理机构

(一)成立阳原县大创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见附件1),作为大创园主管机构,负责编制大创园的发展规划,对大创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入园审批,对园区内部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作为常驻园区机构,负责大创园的日常管理、政策咨询、补贴申领以及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二)成立阳原县大创园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专家代表、企业家代表、职能科局代表组成,其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申请入园的项目进行科学甄别,评选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创业项目。

四、入驻对象、入驻条件及入驻程序

(一)入驻对象

1、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2、在读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3、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4、在注册创办的企业出资总额中,大学生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二)入驻条件

1、创办的企业要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的相关产业政策,要与创业园产业定位相吻合。

2、要有切合实际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办企业的产品或经营项目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特点,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如: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文化传媒、艺术设计、教育培训以及其他适合入园的产业项目。

4、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所创办的企业应制定有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

6、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无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

7、创业大学生要有创业激情并参加过相关的创业培训。

(三)入驻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入园条件的大学生均可向管委办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入园申请表、主要成员情况登记表、项目计划书、身份证、毕业证(或创业推荐书)等相关材料。

2、提交评审:由管委办向评委会提交项目评审有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做出评审结论。

3、审核批准:评审合格的项目,经管委办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下发入园通知书。

4、项目入驻:批准入驻的企业(项目)法人与管委办签订入驻协议,安排办公场地,正式入驻经营。

五、优惠政策

(一)凡入驻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期间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房屋租金、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予以减免。创业第一、二年全免,第三年减半。

(二)对入驻园区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者,依据有关政策,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对入驻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园区管理部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

六、管理与考核

(一)各入园企业均与管委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在管委办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管委办定期对入园企业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入驻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企业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按规定向管委办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未见效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擅自更换企业负责人。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七、退园机制

入园创业的企业,创业周期为三年。入驻期满的,要按规定办理退园手续。

(一)创业成功的企业,入驻期满后,园区管理部门将协助企业在园区外建立新的生产经营基地,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如果仍愿意留在园区继续经营,则需根据当时园区的具体情况,经管委办批准,但不再享受园区内减免房屋租金、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等优惠政策。

(二)对于创业失败、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退出园区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园企业,将勒令退园:

1、连续6个月无法实现利税,扭亏无望;

2、严重违反大创园管理制度;

3、评估考核不合格。

八、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入驻大创园的企业。

九、本方案自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大创园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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