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一、强化专家管理,提升评审水平
一是协助做好评审专家电子证照个人信息提交工作。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评审专家基础信息、身份识别、参与评审活动、履职尽责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实现全省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和远程的保密抽取,提高评审专家评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今年4月份,根据冀财采【2017】13号文件精神,采购办及时通知本级专家库内的所有专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个人相关信息,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评审专家电子证照信息提交工作。
二是做好新增评审专家申报及审核工作。今年申报并通过初审的评审专家5名,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当中。
三是着力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结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新申报专家进行了讲解培训,并以走访的形式了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评审行为。另外,在评审实践当中,继续采用以老带新的模式,促使新任专家尽快熟悉评审程序,及时适应新环境、秉公客观审慎评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效果显著。
二、强化政采监管,规范采购行为
一直以来,坚持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注重依法监管,力求以达到规范采购为宗旨;服务与监管并重,形成和谐采购之氛围;注重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注重采购结果的考核评价。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始终贯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部署、运转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全面落实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范围内的17个部门24个单位51个项目中, 其中14个单位24个项目发现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定标、签订合同等不规范问题,我们针对各单位自身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对责任人给予了深入谈话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截止9月底,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将所涉及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在此基础上,针对单位上报的问题,为防止隐匿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串标、应采未采等情况存在,我们加大督导力度,要求各单位对所涉及的项目全部进行了集中“回头看”,并于10月份组织检查组依法展开对涉及问题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经过仔细的检查、剖析,各单位确实整改完毕,自查结论属实,抽查结论与自查结论一致,尚未发现其他新增问题。总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为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带来新起色,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扩大了采购规模,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显著成效。截止12月份,政府采购实际采购资金达到25449.99万元,同比增长45.66%,节约资金590.76万元,节约率2.27%。
三、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制度保障
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本县区域内电器、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会议定点供应商。并通过阳财字【2017】1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要求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省属驻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阳原县区域内进行电器、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和会议定点采购的,必须到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和会议定点供应商处办理,确保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公平公正,物有所值。
二是及时转发了冀财采【2016】40号《关于调整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7】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结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强化信息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管理,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发布信息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告一律驳回重新提交,充分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是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提升采购预算、采购过程、评标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公开程度。
三是着力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做到信息反馈及时,保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完整、真实、准确无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强化政策功能,支持中微小企业发展
一是在采购活动中,一直注重强化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政策扶持,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落实好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效果显著。
二是在政府采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在招投标文件制定的符合性条件上,谋求最大限度向潜在中小微企业倾斜,积极探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一贯扶持中微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