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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结】阳原县财政局一问责八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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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一问责八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自查自纠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根据《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整治行动方案》张财字【2017】117号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股室人员参加的部署大会,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高建武任组长,主管副局长、采购办主任任付组长,下设办公室在采购办,具体负责组织部署、运转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隐蔽性强,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站位,严要求,严查细查,不留死角,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成所涉及部门单位对在2015年10月后至2017年4月底前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展开实事求是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专门负责自查工作及资料的填报工作,并实行双周报表制,立足边查边改,发现一件,整改一件。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已经实施的招标项目,协助、配合采购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针对规定的已经招标或者应招标未实施招标两类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中,依据清理内容进行清理:一是规避招标,包括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二是违规招标,包括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三是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四是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即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五是违规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等。六是违规定标、签订合同。即未按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等。清查依据:一是按照冀财采【2017】2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公告办法。三是财政部制度规定。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3】11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四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5】11号)、适用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6】40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清查范围内的17个部门24个单位51个项目中, 14个单位24个项目发现自身存在招投标当中存在违规定标、签订合同等不规范问题,涉及资金共计63045.58165万元。其中:第一中学、揣骨疃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井儿沟乡人民政府、皮毛产业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均未按规定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就业局、文广新局均未按规定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我们针对各单位自身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整改落实,解决问题
  从2017年5月开始到7月底,自查自纠工作告一段落。8月份开始,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始针对性的集中整改、解决问题,在整改阶段,我们本着因事制宜,对症施治,分类施策的原则,把握尺寸,适度合理,避免畸轻畸重。首先,要求采购人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在对存在问题的处置当中,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延误整改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并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周报制度。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我们责令责任人对属于程序性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深入谈话及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任人表示下不为例,立即整改。7月底以前,所涉及问题的部门单位已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至政府采购办备案,并及时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截止9月底,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将所涉及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三、强化督导,集中“回头看”
  针对单位上报的问题,以及自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虽然对其进行了深入谈话和批评教育,在此基础上,为防止隐匿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串标、应采未采等情况存在,我们加大督导力度,要求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集中“回头看”,并于10月份组织检查组依法展开对第一中学、揣骨疃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井儿沟乡人民政府、皮毛产业管理局、水务局、民政局等单位所涉及项目的重点抽查工作,经过仔细的检查、剖析,各单位确实整改完毕。“回头看”以来各单位还表示,温故而知新,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着眼依法采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绝不再犯类似错误。通过“回头看”,自查结论属实,抽查结论与自查结论一致,尚未发现其他新增问题,效果显著。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
  通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真正做到“阳光采购”,还政府采购一片“净土”,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继续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止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另外,进行全面总结,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着力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阳原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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