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林业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
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管理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目标
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题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监管原则
一是依法抽查监管
实施抽查监管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是公开透明
实施抽查监管要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三是积极探索,逐步推开
先行对比较重要的行政审批对象进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对于依法实施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此方案逐步推行实施。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细则
(一)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日常监管的需要,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1、抽查事项: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3条、32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35条第2款;
(3)《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4条。
抽查主体:由林业局批准的集体和个人的林木采伐。
抽查内容:是否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采伐。
抽查方式:查看采伐设计、实地检查
2、抽查事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22条第2款;
(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抽查主体:由林业局批准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抽查内容:是否按审批的范围临时占用,是否按照时限进行恢复等内容。
抽查方式:查看设计方案、实地检查
3、抽查事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款。
抽查主体: 由林业局批准的森林经营单位。
抽查内容:是否按照批准范围施工。
抽查方式:查看设计方案、实地检查
4、检查事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省委托)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
(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2款;
抽查主体:林业局审核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者。
抽查内容:是否按照许可审核批准范围进行驯养、繁殖活动。
抽查方式:查看证书、实地检查。
5、检查事项:林木种苗生产及质量管理。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第2款、43条第2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42条第1款;
(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4)《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5)相关施工合同。
抽查主体: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抽查内容:是否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检疫证、合格证、标签”。
抽查方式: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6、检查事项:森林植物检疫。
抽查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1款;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第2条第1款。
抽查主体: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抽查内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是否按检疫法规要求办理检疫手续。
抽查方式:查验检疫证书及现场检查。
7、检查事项:湿地管理与保护。
抽查依据:
(1)《湿地保护管护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第4条第2款;
(2)《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
(3)《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5号)第5第2款、22条;
抽查主体:由国家或省批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
抽查内容:是否对湿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有无破坏湿地行为。
抽查方式: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8、检查事项:其他。
抽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抽查监管事项
抽查主体:林业部门审核审批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抽查内容:是否按审核、审批权限从事相关活动。
抽查方式: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二)确定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单附后)
根据网行政许可公示的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办结的行政许可名录公布的市场主体名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单附后)
根据张家口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林业模块中持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且从事林业行政审批业务的执法人员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三)监督检查程序
1、监管业务处室(单位)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2、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抽查频次暂定为半年一次,抽查比例暂定为不低于市场主体数量的5%。遇有国家或省政府特殊要求及工作特殊需要监督检查的,可以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结果
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检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确保随机抽查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
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并实行回避制度。
(三)建立制度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每年确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内容和工作要求,采取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督工作,同时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积极探索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衡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