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统计局统计执
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具备资格条件情况;
(六)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调查项目开展情况;
(七)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情况;
(八)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及涉外统计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检查对象随机选定。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区统计局法规股及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将全区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为“双随机”检查对象抽取范围,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采用随机方法抽取检查对象。
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由区有关普查办公室、区统计局按照省市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区统计局建立完善的由统计执法机构和各专业人员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建库管理,并每年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人员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监管事项将全部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区统计局制定年度实施随机抽查的检查计划并进行公布。
区统计局对检查对象随机抽查采用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投诉举报多、涉嫌统计违法现象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调查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抽查结果依照区统计局、区政府要求和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抽查结果。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应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应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
对于企业在统计中故意造假、作假,情节严重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体系之中。
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统计造假作假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按规定移交人事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进行通报。
五、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六、工作要求
推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引导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