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
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环保领域社会稳定风险(以下简称环境社会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区环境安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6〕20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高度敏感和警惕环境社会风险,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有序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力打造京津冀生态腹地和宜居家园,全面实现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风险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规范环境应急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增强环境监管及环境应急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严防发生“邻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垃圾处理(填埋等)、石化、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修复、输变电、燃煤电厂等新建项目(已向审批部门报送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和存在环境争议的既有项目。
2.尚未向审批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环保部门收到举报等线索反映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新建项目。
(二)排查内容
了解新建项目进展、既有项目污染治理、污染事故防范、信息公开、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情况,了解周边群众对项目的看法,查清风险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2016年8月20日前,各乡(镇)环保所、区局各科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排查重点,完成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消除阶段(2016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环保所根据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区环保局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对排查出的环境社会风险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消除,并及时纳入台账管理。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
各乡(镇)环保所及各科室在2016年11月10日前,对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环保所及各科室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我区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方式
不大张旗鼓,不搞突击行动,尽可能结合日常检查指导、环境执法、行政许可、宣传教育、信访举报调处等工作一并进行,要密切关注网络、微信、QQ、短信等渠道,不留信息死角。
(二)督促整改
1.对存在环境社会风险隐患的新建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环评批复内容开展建设活动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取得环评批复的,责令停止建设;环评批复的污染治理措施未落实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处罚;规划调整控制、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或工程等未按承诺期限进行的,督促责任主体尽快实施。
2.对存在环境社会风险隐患的既有项目,发现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污超标的,责令限产、停产整改,并依法处罚。责令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和责任主体要具体,可供检查考核。逾期仍超标排放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重要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三)建立台账
发现有大规模(100人及以上)聚集动义,有到北京集体(30人及以上)上访苗头,扬言采取报复行为或者实施自焚、自残、服毒等极端行为的,要记录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所涉人员姓名、电话等内容,建立台账。
(四)严肃纪律
排查工作中不放大分歧,不激化矛盾,禁止向与排查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或者在媒体上散布相关工作信息。
(五)按时报送
2016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环保所和各科室应将排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区环保局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说明排查的新建项目、既有项目总数,纳入督促整改数量,已结案数量等。
(六)建立机制
各乡(镇)环保所及各科室要以此次排查为起点,逐步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报告、督促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并纳入全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体系;区环保局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地区环境社会风险分类、分级标准,以此规范全区今后的排查、建档、研判、报告、督促整改、结案等工作程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以康剑峻局长为组长,郭树军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海燕、综合审批股股长杨丽香、辐射股(污染信访举报中心)股长赵福叶、监察大队队长王芳为成员的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辐射股,主任由赵福叶同志兼任。
各乡(镇)环保所、局各科室要深刻认识环境社会风险的严峻性,要齐抓共管、齐心协力,认真组织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环保所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区域内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强化督促指导检查,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区环保局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企业负责人。在排查、监督整改过程中,存在监测能力不足或者其他方面困难的,应当主动请求上级环保部门支援。上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指导、协调、帮助。
(三)严明责任和奖惩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干部予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对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