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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张家口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资金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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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张家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资金补贴方案


为推进张家口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现拟定张家口市2015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资金补贴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热(汽)源有效供应、满足工业生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政府规划、企业主体、分级推进、分类实施”的方式,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完成省下达我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

二、补贴原则

有效利用省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贴”的原则,对2015年改造的燃煤工业锅炉单位和替代热源(集中供热锅炉)建设单位进行补贴。

三、享受补贴的期限界定

全市各县区列入《张家口市工业锅炉改造2015-2017年计划表》、于201511日至20151231日完成改造的燃煤工业锅炉按吨位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1、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补贴。燃煤工业锅炉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甲醇、煤改太阳能等新能源,采用以大代小、集中供热等形式,采用燃烧优化、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微煤雾化、洁净煤等节能技术,给予每吨位4万元的补贴(以改造后锅炉的实际吨位为准)。

2、拆除燃煤锅炉补贴。拆除0.5蒸吨以下锅炉,给予每台1000元的补贴;拆除0.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给予每吨位2000元的补贴。

3、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节能技术改造的不享受拆除燃煤锅炉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一)改造燃煤工业锅炉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接入集中供热改造的燃煤锅炉须出具:锅炉拆除前后及拆除现场的照片或影像资料、与热力公司签订的接入集中供热协议。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拆除核实确认证明(须注明锅炉容量和拆除日期)。

2、煤改气(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须出具:新购置(或改造)锅炉的合同和发票、拆改前后及拆除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供气(电)协议、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检测达标证明和发改部门能效检测达标证明。

3、新建供热中心的须出具:新购置锅炉的合同和发票、新建锅炉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发改部门的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减煤替代方案审批文件、新建供热中心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供气(热)协议、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检测达标证明和发改部门能效检测达标证明。

4、拆除工业锅炉的须出具:拆改前后及拆除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拆除核实确认证明(须注明锅炉容量和拆除日期)。

(二)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县(区)政府出具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确认书(见附件)。证明材料及确认书存档。

(三)各县(区)政府向市工信局报送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企业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确认书。申请报告及确认书存档。申请报告可以分期分批报送。

(四)市工信局对各县(区)政府报送的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情况进行汇总,将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改造锅炉清单及对应的补贴金额报送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按照确认的改造燃煤工业锅炉清单及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下拨各县(区)政府(财政)。各县区政府(财政)按照《张家口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资金补贴方案》的补贴标准向锅炉改造企业或单位发放补贴。

六、其他

本方案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由张家口市工信局根据省有关规定精神商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张家口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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