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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法】怀来县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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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促进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深入开展,提速承办过程,提高承办质量,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方式、内容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单件考核与综合考核。

(一)单件考核

对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和会办件进行考核。

1.主办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办理速度、答复质量和办理结果,逐项记分

办理速度:按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记20分。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答复质量:答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20分;答复格式规范的,记6分;答复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精炼准确,语气诚恳的,记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分别扣减相应分数。

办理结果: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A类),记50分;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B),记45分;作出说明、解释的(C),记40分;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而退回重办的,酌情记25分或以下分数。

2.会办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办理速度和办理质量,逐项记分

办理速度:会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

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记40分。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办理质量:会办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45分;行文格式规范的,记5分;会办意见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精炼准确的,记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分别扣减相应分数。

3.在对主办件、会办件逐件考核记分的基础上,计算承办单位平均分数

(二)综合考核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在承办单位平均分数的基础上增减相应分数或作出相应处理。

1.领导重视,实行全员办理,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的,增记2分。

2.承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具有一定连续性,承办工作机构网络健全的,增记1.5分。

3.适应承办工作新要求,建立和完善承办工作制度,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增记1.5分。

4.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通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所反馈的意见,按每个承办单位平均计算,超过规定要求的(满意率在90%以上),增记1.5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减1.5分。

5.超额完成走访指标要求(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走访率为100%1149件的走访率为50%以上;50件以上的走访率为30%以上)的,增记13分;达不到走访指标要求的,扣减1,至3分。

6.解决重大或重要问题效果显著的,增记1分。

7.认真开展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给予解决和基本解决或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予以兑现落实或妥善处理并重新作出答复的,增记1分;未开展复查或达不到复查要求的,扣减1分。

8.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连续3次以上提出的同一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增记1分;因主观原因未解决的,扣减1分。

9.拓宽承办渠道,创新承办方式,效果明显的,增记13分。

10.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合计在1019件、2029件和30件以上,平均分数在95分以上的,分别增记123分。

11.对县政府当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增记12分。

12.因主观原因,致使人大代表、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不满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评比资格。

三、评比表彰

(一)对承办工作每年年终考核,按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当年评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单位的分数标准。

(二)评比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1.预评。县政府办公室在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件逐件考核,并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考核的基础上(考核县政协提案时会同县政协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预评。预评意见作为联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2.联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县政协社法提案科共同审核评定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单位。

(三)由县政府办公室每年通报考核联评结果,对优秀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对较差的进行批评。

(四)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县政协社法提案科对优秀承办单位及先进承办工作者每年评比表彰一次,以县政府名义给予表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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