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怀政〔2017〕46号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6〕44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张政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张政发〔2016〕25号),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依法依规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社会组织诚信活动,全体公民诚信为人,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怀来提供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制度和设施建设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统筹负责辖区内、行业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工作。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实施意见。
(三)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启动信用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发挥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公开公示、联合奖惩等作用。力争2018年底前信用平台横向联通县政府各部门,纵向贯通各乡镇,确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发挥作用。
三、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机制
(一)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联合激励信息系统,对荣获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程序认定的与诚信相关的其他荣誉主体,应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信用记录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主体。
(二)引导企业发布信用承诺。引导、鼓励企业在各自网站及主管部门网站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县食市监局)
(三)对诚信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各乡镇、各部门在实施公共服务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及其法人代表、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实施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
(四)简化诚信企业监管安排。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降低检查频次。(责任部门:县食市监局)
(五)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及时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在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责任部门:县食市监局、人民银行怀来支行)
四、建立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各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大气污染、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责任部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安监局、县食市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怀来支行)
(二)限制失信人高消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等措施。(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怀来支行、县人民法院)
(三)提高失信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及授信限制等服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怀来支行)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部门:县食市监局、县人民法院)
五、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发起部门负责确定实施激励或惩戒的对象,并明确执行惩戒措施的具体期限,各相关实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有关主体联合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长效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对监管对象做出奖励或惩戒认定,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整理形成典型案例材料于每月6日前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制度。各部门对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怀来政府网”进行公开。
(四)规范奖惩措施和红黑名单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本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五)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组织,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自职责落实到位;要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工作,确保失信人信息的认定、公布、推送、通报、应用、惩戒、反馈等工作措施有序开展;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过程中,应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并依此为依据,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规范、细化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