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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涿鹿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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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水环境质量改善, 确保完成2016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15年相比,全县河流水质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主要围绕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排外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中,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二)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科学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季家寺水厂水源地和新规划的西二堡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政府进行报批。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三)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 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小型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

(五)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对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六)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脱磷脱氮改造,出水水质(全指标)达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更高要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七)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 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水务局配合)

三、组织形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各部门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预评价;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暗访组,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

(一)督查组。由县政府抽调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

(二)暗访组。由县政府牵头从各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服从督查组长统一指挥,并邀请县电视台全程参与暗访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30日-92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省市考核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自查摸底阶段(93-924)各部门根据方案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督导攻坚阶段(925-1020)督查组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形成督导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总结考评阶段(1021-1120)县政府结合自查与督查结果形成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作为部门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五、责任分工

各部门在会战开展期间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梳理,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县考核目标实现的工作要进行专门调度,对督查组、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负责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小” 污染企业取缔、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和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住建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重点督查;县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污水及危险废物行为;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不落实,致使辖区水质严重退化的地区实施问责;其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会战行动由政府组织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行动期间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12369,向社会公布, 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

() 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按照本会战方案, 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相关部门要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在924日前上报工作自查报告。

()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 》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科学评判,强化考核预警。对行动开展过程发现落实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底考核的,县政府将约谈部门负责人。

() 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用好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会战有关进展,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

() 依法行政,强化作风建设。督查组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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