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供销社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办法
根据涿发[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社实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县社系统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工作
1、查找廉政风险点
对照县社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制定的行政权力目录,把依法依规所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进行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找出存在的所有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对外行使的行政权力要作为重点进行查找。采取个人自查、科室互查、领导帮查,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确定单位、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点。
2、评定廉政风险等级
要依据盐政管理所行政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制定出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3、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一事两方案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定,在提交工作方案同时,要提交廉政风险预防方案,通过后一并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一岗双报告制度。按照风险级别,对照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和科室廉政风险自我防范责任书,明确责任,建立抵御廉政风险的自控机制。年终形成廉政风险自我防范报告与年度工作报告一并纳入考核。
三是建立三级轮岗制度。对A级廉政风险点的业务主管领导和B级廉政风险点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C级廉政风险点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交流。
4、廉政风险管理
A级风险行政权力,由主要领导管理并负责;B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单位分管领导监督,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C级风险行政权力,由科室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坚持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形势变化和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二、开展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对由县社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针对其性质和特点,进一步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
2、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机制
按照“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程序,时时有控制”的目标,对科室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明确。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仔细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流程图,建立有效制约和相互协调机制。抓好制度建设。由县社业务基层科牵头,盐业管理所办公室配合,对原有制度、办法重新编制、修订完善、整理汇集工作规则。编制程序文本,确保规范运行。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杜绝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
3、深化行政权力动态公开透明运行
实行起点监控,对权力决策监督。对A级风险权力从一开始行使,就纳入全体干部的监控视野。A级风险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权力运行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
三、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1、实行360度绩效考核法
360度绩效考核法又称全方位绩效考核法或多源绩效考核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二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三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四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中除查验有关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外,注意听取各界群众、服务对象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奖惩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我社将把权力运行监控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权力运行记录实行责任调查,并视情节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一是确定责任追究范围:对应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措施而未建立的;应公开行政权力权限、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而不公开的;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建议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