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进重大建
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赤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进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XS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政府、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全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局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局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非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2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确定为主功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 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
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