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和社会主体作用,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源头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保障推进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快速推进,城市风险评估全面完成,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工矿商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贯活动
各级安委会牵头,制定年度学习宣贯活动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全面准确把握精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打开工作局面、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以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采取研辅导讲座、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学习意见、宣传意见、落实意见”的群众活动,推动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支持安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分解落实重点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积极构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和企业资源,突出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强化源头治理、技术支撑、社会服务、法治措施,力求在思路理念、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执法监察等方面取得进一步提升,把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理念推广运用到安全生产的各个行业领域,切实提升全县安全发展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坚持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为企业、政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管理、宣传教育及综合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调互动、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总体水平。
(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大力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二、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精神,继续深化《赤城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落实,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细化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抓好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细化县、乡、行政村(有工矿企业)“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继续扎实推动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制度运行机制建设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制定《赤城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把安全生产规划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的结合起来,全面细化整体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落实《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增强12350举报电话的知晓度,严格落实事故举报核查和奖励措施,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定性和事故调查程序,监督事故处理决定落实,建立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制度。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八)创新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部门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暴露出的隐患,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全面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十)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按照《赤城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强化,民众公共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
(十一)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园区集群化发展,安全风险显著下降。城镇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社区、智慧景区、县域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安全运行能力显著增强。各类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能力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条件、交通设施逐步完善,车辆安全性能、道路交通参与者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显著增强。各类安全技术装备得到广泛运用,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执法监察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园区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四、全面开展试点城市项目工程
(十二)深化完善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源头预防、综合整治,形成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形成安全、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态势。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高风险生产企业规模、工艺、人员准入标准和选址布局标准,严把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关,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大力实施矿山退出关闭工程,全面完成2017年度市政府下达的矿山关闭退出任务。
(十三)深化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赤城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赤城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双重预防性控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行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在试点企业风险和隐患“双清单”基础上,分行业推进企业实行“双清单”管理。分级分行业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大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风险隐患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双控”机制建设的督导检查和执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十四)深化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标准一流、装备先进、智能管控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力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对全县范围内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鼓励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在矿山等高危行业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测、监控,及时预警、控制。广泛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安全平台,提高监管效率。
(十五)深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互补支撑、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六)深化完善推进保障体系建设
持续加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园区)安监站机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形成党政领导有力、部门监管严格、监管要素齐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推进保障体系。发改、科技、财政、规划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安全科技保障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六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五、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七)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
以非煤矿山”五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加强矿山关闭退出的监管工作。采取“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在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三项制度”与企业实际和政策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在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整治地下矿山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采矿方法,露天矿山边坡治理、分台阶开采,尾矿库抗洪能力,以达到减少一般事故,严防十类典型事故的目的。
(十八)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
按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定位,进一步推进尾矿库“整改、提升、闭库”综合治理工程。在汛前完成尾矿库现场隐患整治,落实尾矿库度汛责任,实现尾矿库安全度汛。加强对选矿厂(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应用效能;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力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做好春季解冻期、汛期、冬季冰冻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不溃一坝、不死一人。
(十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按照…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从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投入等方面全方位地进行排查和整治,摸清底数,认真整改问题,全面提升危化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诚信等级评定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落实“打非”职责,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一)强化冶金、建材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较大风险作业岗位、部位专项整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全面开展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二十二)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移动危险源运输过程的管控,确保100%危货运输企业使用北斗导航系统,100%危化运输车辆通网运行,得到有效监管、有效控制。深化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的诚信考评,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力争重点驾驶人审验再教育到课率、审验率达到100%。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性控制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升活动”,提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四)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并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社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教育“七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严防火灾事故。
(二十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联合督导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五位一体”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在全县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管理,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六)强化校园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五有五落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创建率达到80%以上。加快农村校舍改进工程进度,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监管
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旅游系统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景区、旅馆饭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涉旅客运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积极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索道缆车、旅游餐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寺庙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安全特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十八)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危险源,充分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做好寄递物流、商业促销、极端天气、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二十九)强化气象安全监管
全面防范各类气象灾害风险,严格贯彻《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气象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落实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在项目报建审批过程中实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严格落实易燃易爆等工程、场所、项目的防雷装置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制度,全面实行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环保、通信等部门的建筑物防雷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起气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联合监管机制。
继续做好农业机械、水利、电力、体育、文化、卫生、林业、粮食、通信、铁路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涉氯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察水平
(三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
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围绕安全监管监察重点任务,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冶金机械、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执法重点内容,深入查找企业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思路和处理意见,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管理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住建、质监、水利、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十一)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进一步健全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公安、交通、住建、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发现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彻底整改。
(三十二)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把“打非治违”贯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过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核查投诉举报非法违法案件,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未批先建、危化品违规动火、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威胁安全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十三)强化重要时期督导执法检查
围绕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党的…召开等重要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 “暗访暗查”、“双随机”等方式,集中开展督导执法检查。以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冶金以及节后复产(复工)企业、重点开工建设项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要时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十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要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评估执法效果。实行“闭环执法检查”,彻底消除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十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办法和程序,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十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
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严厉查处故意隐瞒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不按规定申报职业危害因素、不按规定配备或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或设施、不及时检测检验或维修保养、设备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隐患排查治理、中介机构服务、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对每家企业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减少执法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效率。
七、全面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三十七)加强“一案三制”建设
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强化应急业务培训,开展情景构建下的应急演练,做好参加全市矿山行业应急技能比武竞赛,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综合水平。
(三十八)继续推进应急响应机制建设
大力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在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积极推广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十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
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编制应急处置卡,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四十)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加快研究制定赤城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目标、具体指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阶段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逐步实施。
(四十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工作计划、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三定方案”中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力度,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四十二)探索职业健康分级监管方式
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探索实施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水平、危害程度和接触人数等三要素,将职业健康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并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十三)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按规定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十四)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按要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行业和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对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行业开展年度或阶段性治理,并对已完成治理的用人单位开展“回头看”。
(四十五)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健康基础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加大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规范化建设,规范文件档案和数据资料管理。严格“三同时”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九、全面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监督员业务培训。加快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招募力度。全县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达到6000人,覆盖乡村、社区和所有企事业单位。
(四十七)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近年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四十八)开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
将新《条例》的宣贯纳入2017年度全局性工作重点,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分别针对安全生产不同层面开展卓有成效“一法一条例”宣讲工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贯格局,达到全社会、全覆盖的宣贯目标。
(四十九)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文化专家进千企”活动,让安全文化专家全程参与指导和帮建,切实提升示范企业的创建质量。
(五十)开展全民性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围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遏制重特大试点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版、专刊,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重要时段宣传时间不少于150分钟/年,全时段宣传时间不少于300分钟/年。在车站、街道、广场、商场、公园、旅游景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确保市民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五十一)积极应对突发舆情社情
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舆情社情的监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安全生产事件。回应安全生产事件要注重方式方法,注重把握时间窗口,把握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安全生产舆情社情,坚决阻断谣言和各类误导信息的传播,避免给公众安全感造成较大冲击,切实维护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
(五十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安监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应培尽培全员培训。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十、全面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五十三)巩固提升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在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以规范完善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提升安全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规范运行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质量效果。年内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和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五十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安全监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巩固执法能力建设成果,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以提升安全监察队伍专业技术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结构优化、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
(五十五)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方式
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切实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十六)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质扩面。将三级升二级作为主体,到2020年达标等级二级企业占60%以上。开展达标企业评估活动,督促达标企业全部按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
(五十七)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进一步扩大企业诚信管理覆盖面,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械、纺织、烟草、轻工、商贸等行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多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安全诚信A级和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