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 “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暨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正定现场会精神,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安委会《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明确的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坚持依法治安,以建立健全县、乡、村及各部门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以责任体系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和制度运行规范为主要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增强保障能力,不断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实现各层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规范化内容
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分五个层面、三项规范内容,即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层面,县直部门层面,乡镇层面,村居层面,企业层面;每个层面规范化均按照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制度运行规范化、流程化、痕迹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有提示、有过程、有结果、有责任、有考核。
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内容一览表》(附件2)。
三、工作原则及实施步骤
按照 “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到2016年底,在县、乡镇、行政村全面完成“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监管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夯实。
全市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体系建立阶段
1、召开大会、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召开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动员会,传达全省正定会议精神,对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
2、2015年底前,县(包括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村(居)三级建立起“五覆盖”责任体系。
3、2015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五落实五到位”的责任体系,实现全覆盖。
4、2015年底前,赤城镇、龙关镇、田家窑镇、炮梁乡等4个重点乡镇,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村(居)都要在五覆盖责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体系并做到规范化运行。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6月):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全面推行阶段
1、全县其他14个乡镇及所属村(居),规模以上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规范化运行。
2、对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搞一刀切,对于经济基础较差的村可以先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
3、规模以上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所需的相应制度,并按制度规定运行,做到边制定、边运行、边检验、边改进。
(三)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提高阶段
1、为提高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建立并认真执行督导检查制度、调研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制度。
2、实行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双月(每年2、4、6、8、10、12月份为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双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相关情况(见附件3),今年12月25日为首次报告。
3、县安委会成立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1),实行安委办领导包片负责制(具体包片分工见附件4),对所包乡镇、部门推进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督导抽查,对发现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4、县安委办将专门制定考核计分办法,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部署不积极、组织不得力、规定动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按要求执行双月报告制度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日常工作一并计入考核。
5、县安委办将每季度召开评估分析会或调研论证会,及时掌握和发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是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的进一步完善、补充和提升,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创建责任,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严明责任
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内涵丰富,推行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核心和关键是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政府(村、居委会)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乡镇负责本级政府、辖区内各村(居)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
(三)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要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一是已经完成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体系建立任务,提前达到第一阶段工作进度要求的乡镇、部门可以自行提前转入第二阶段工作。二是建立规范化工作体系并规范运行的乡镇,应主动把重心放到重点村(居)的规范化工作体系的建设与规范运行上。三是县安委办将适时选择在规范化建设中进度快、质量标准高的乡镇、村(居)和部门,选树典型,采取现场观摩、对口培训、经验交流、效果评估等多种有效形式,推广其做法和经验,组织其他单位比照学习,使所有乡镇、村(居)、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真正做到科学谋划,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凝聚全力
一方面,县域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工作量大,范围广,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利用简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交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做法,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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