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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结】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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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结合《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赤政发〔201591号)和县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与…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创新执法理念,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积极预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实现零投诉,争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三)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为执法重点,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采取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和观摩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执法人员数量:按照三定方案和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县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由矿管一股、矿管二股、行业股、职业卫生股和执法监察股组织实施。以上五个股室共有监管执法人员25名,其他股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综合性的督导执法检查活动和综合监管活动,不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计算。

(二)执法工作日安排:2015年法定工作日为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县局全年安排执法检查、复查、案件处理、文书送达、案卷整理、执法统计及配合省市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80天,会议、学习、培训、事故核查和年终考核等机关工作时间70天。县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人数×执法工作日=25人×180=4500(人·天)。

三、执法对象和职责分工

(一)执法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要求,根据《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赤政发〔201591号),县局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将上述共207家长期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计划内的执法对象,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等临时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计划外的执法对象。

(二)职责分工:根据县局内设机构职责,矿管一股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执法工作。矿管二股主要负责选矿企业和尾矿库的监管执法工作。行业股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职业卫生股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管执法工作,重点检查职业危害较大的生产运行单位。执法监察股主要负责生产运行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组织专项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观摩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同时对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组织形式

监管执法除必要的“四不两直”、突击暗访方式外,主要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日常执法:对全部执法对象,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执法,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其他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劳动力密集型等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

(二)专项执法: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尾矿库安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

(三)集中执法:在全国“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和冬季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5次集中执法行动,为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联合执法:按照上级部门和县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省、市、县安全生产纵向协同执法和县政府组织的各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横向联合执法,全方位的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观摩执法:按照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在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尾矿库、加油站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四次观摩执法行动,通过观摩前培训、观摩时讲解、观摩后自改、安监局督查的形式,确保取得突出效果。

五、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安全承诺制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保障。坚持抓好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讲学、现场施教、参加培训、聘请专家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每次集中执法前,都要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对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重点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

(二)深化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深化细化执法检查内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处罚原则等,要明确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盯紧盯死隐患销号,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出示证件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情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把执法的各环节,包括执法计划、检查过程、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处罚决定、案卷管理等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执法质量。

(四)提升企业参与,扩大执法效果。除必要的突击检查外,执法要提前告知被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内容及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更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继续深化观摩式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果,要做到检查一家企业,教育提高一批企业,“一厂受惩罚,万厂受教育”。

(五)严守廉政纪律,树立执法权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三项要求、十个不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通过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彰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六、组织实施

(一)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报请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各相关股室监管执法活动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由执法监察股对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不定时针对监管执法情况开展抽查,并统计上报执法数据,各相关股室应密切配合。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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