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根据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宣贯新《安法》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安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以各级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以及广大市民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宣传贯彻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新《安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全县重点活动
1. 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各乡镇在2014年12月份都要组织召开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各级安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邀请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参会,组织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集中宣讲大会,在本行政区域营造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贯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大格局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 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以全省统一组织的“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2014年12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就新《安法》颁布实施,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辟宣传专栏,连续发表相关解读性、体会性文章;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城镇街道、社区、学校、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等,并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动员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当好新《安法》的宣传员,通过广播、标语、拉家常等方式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广大村(居)民广泛宣传新《安法》;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广场、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和乡村开展学法普法等宣传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 配合省安委办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省安委办将统一组织,集中协调业务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和安监干部、专家,组成专业宣讲队伍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分批次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活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4.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市本级负责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副总、安全部长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县一级负责对辖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聘请参加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的教师或自行培训教师,统一编写课件,进行严格试讲。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场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训补考,确保培训质量,严防走马观花、敷衍塞责。(2015年4月底前完成)
5. 开展“全民学《安法》、安全你我他”有奖答题活动。3月份,省安委办将在《河北日报》刊登试题,进行有奖答题活动。县安委办要组织好答题活动,要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6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级安委办进行判卷,对成绩优异的答卷采取摇号抽奖的方式,选出100名一等奖、200名二等奖和1000名优秀奖,并给予奖励。(2015年6月底前完成)
6. 开展新《安法》知识竞赛。以宣贯新《安法》为主题,县安委会将分别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两个方阵,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党政机关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依法治安能力为侧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分行业组织,以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侧重点。(2015年5月底完成)
7. 安监系统学习新《安法》成果检验活动。以“学《安法》、严执法、强监管”为主题,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县安监局要组织本机关全体干部进行自学,每月对新《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进行全员考试,考试情况全局公布,存入干部学习档案,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各级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也要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活动。(2015年9月底前完成)
8. 将新《安法》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内容。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协调各级组织部门,在2015年县委党校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加入新《安法》相关内容,分批组织各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 提请人大开展新《安法》执法检查。县安委会要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新《安法》宣贯实施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各乡镇活动
各乡镇要按照县安委会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应的活动,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其他活动。
(三)企事业单位层面的重点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重点组织好4项活动:
1. 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份,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特点,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板报、企事业单位报刊、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新《安法》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 新《安法》全员培训活动。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聘请参加省、市、县集中培训的教师,分批次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新《安法》的全员培训并考试,做到全覆盖,要保存详细的培训和考试档案备查。(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 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学习体会,立足自身岗位,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牢记安全权益与义务,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2015年6月底前完成)
4. 开展“学《安法》、见行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对本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确保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修改意义和精神实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活动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级的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组织企业自身的各项活动。
(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学习宣贯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领域(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线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各行业领域对学习宣贯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四)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新《安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定期对账,开展“回头看”,确保全年学习宣贯不松劲,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学习宣贯新《安法》活动方案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2015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别向县安委办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联系人:樊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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