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 [2015]22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以及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环办通[2018]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开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系监管工作。2018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执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县级环保部门第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二)动态数据库。目前统一使用随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建立在排污收费系统企业信息库的基础上,存在企业日常监管权限、企业基本信息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尤其是2018年1月1日起税费改革后,排污收费工作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动态数据库的指向性功能要逐步向指导日常环境监管尤其是双随机执法监管方面转变,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工作亟待解决。2018年,省环保厅将逐步对列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剔除以及新增企业录入,环境监察大队要分派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2017年省环保厅聘请专业技术团队研发了省级移动执法手机执法终端,同步双随机执法抽查系统数据信息,并联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设置了现场检查信息录入、违法行为查处等便捷功能,可实现随机抽查人员现场实时录入、上传检查信息,确保随机检查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原则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省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执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全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按照环保部方案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第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为维持双随机系统数据库内企业动态管理,同时保持双随机数据库的稳定性,省环保厅每年12月会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汇总辖区内需做调整的名单,12月20日前报至市监察支队。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应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示,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网址。
(四)报送随机抽查信息。按照环保部、省政府的要求,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继续实行月报制度,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汇总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每年6月底前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半年总结,12月底前报送全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