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
2015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15年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张政办函〔2015〕28号),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深深扎根崇礼大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募捐范围和募捐标准
“博爱一日捐”的活动主题是: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博爱一日捐”的募捐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博爱一日捐”的捐款用途: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纳入红十字募捐救助资金账户,通过开展“博爱送万家”、“博爱助学”、“大病救助”等人道救助项目,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受困群众、大病重病儿童、贫困学生,致力于改善陷入困境群众的境况。捐款参照标准:正处级干部130元,副处级干部110元,正科级干部90元,副科级干部70元,一般干部职工50元。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
这次“博爱一日捐”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6月5日)
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县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捐款收缴阶段(6月6日—6月25日)
县红十字会接受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接收捐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并在崇礼县电视台公布各单位、团体捐款进度和捐款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募捐活动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在县电视台公布名单。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募捐活动顺利进行,成立了以主管县长冯志华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褚辉、卫生局局长崔英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募捐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募捐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博爱一日捐”活动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县直各大系统的募捐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及募捐收缴等事宜。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教育系统;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系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系统;县工商局负责私营企业;其它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动员、发动、组织协调和募捐款上缴工作。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救助困难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所作出的成绩,宣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0号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形成“捐善款、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4.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县红十字会要加强捐赠资金的管理,加强内部自律规范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此次募捐属专项募捐,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市财政局规定,凡接收的捐款一律向捐赠方开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搭车募捐,不准截留、挪用募捐款。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募捐工作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募捐款统一交到县红十字会,并及时公示捐赠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其他事宜
全县捐款接收单位:崇礼县红十字会,地址:县城裕兴路17号县卫生局,开户行:崇礼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崇礼县红十字会,帐号:493020122000023161,…:15324273177(电信固话),联系人:张晓东 张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