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营房镇委员会北营房镇
人民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北省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冀办发【2014】20号)、《承德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承办发【2014】29号)、《兴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兴办发【201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镇机关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机构
第五条 镇政府办公室主管接待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范围
第六条 严控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接待范围。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接待活动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
第七条 接待范围:
1、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2、省内外、市、县(市、区)和乡镇等有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3、负责上级领导参加的在镇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公务接待活动;
4、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5、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函告的公务接待活动;
6、招商引资来宾。
第四章报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就餐的,相关所站接到符合统一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并认真填写《机关食堂用餐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予以接待。
(二)安排在镇政府以外就餐地点就餐的,由相关所站分管领导请示书记或镇长后,方可安排在外就餐,并于就餐后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填写《用餐接待清单》,然后按程序进行核销。
第九条 实行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 接待规范
第十条 简化迎送陪同。公务接待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可安排相应负责同志接送引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一条 注重活动实效。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有关涉密的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严格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因食堂无法安排时,可以在外面饭店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
工作餐或自助餐基本参照标准: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早餐人均50元、正餐人均100元;厅级领导,早餐人均40元、正餐人均80元;处级以下领导,早餐人均30元、正餐人均70元。以上参照标准不含酒水费,工作餐可适当安排地方酒水。镇政府办公室只负责安排一次工作餐。其他用餐来宾应自行结算,标准参照省、市、县《差旅管理办法》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结算。
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