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商务局关于建立“零障
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优化为民服务质量,打造百姓办事“零障碍”环境,根据平泉县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通知函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要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建立运转协调、衔接顺畅的协办流程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便捷、高效、法治、公开的原则,实行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全程协办,促进机关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平泉奋进崛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带班领导和协办人员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的意见》,细化全程协办程序,明确职责要求,保障“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落到实处。根据我局实际,确定5名股级干部为协办员,实行每天轮流坐班服务,同时对应的分管局长为带班领导。协办员和值班领导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通过公示栏、单位网站进行更新公示,并报县监察局。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接待、受理、咨询、全程引导、主动协办、办结回复等服务,最大限度的把“方便让给群众、麻烦留给自己”,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三、协办工作程序
(一)登记受理
对所有前来要求协办的服务对象,由协办员负责接待,并根据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按自办件、联办件、移办件进行分类登记。
(二)全程协办
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除必须由服务对象本人出面签字、验证的环节外,由协办员负责全程代办。协办员对登记受理的协办事项在值班期间未办结的,须继续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结回复。
1、自办件
属于本单位办理事项,当天或当场予以答复,符合即办件要求的当天办结。
2、联办件
本单位在联办件办理流程中处于第一环节的,协办完成单位内部流程后,由协办员告知服务对象后续单位名称;本单位在联办件办理流程中处于中间和最后环节的,由协办员告知服务对象到第一环节承办单位办理。
3、移办件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事项,协办员告知服务对象本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依据以及依法应当承办事项的单位名称。
(三)办结回复
协办事项办结后,协办员以当面告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填写协办日志,记录办理和回复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