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农民增收,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在全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新建双滦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我区农村产品资源,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数据互通共享工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16年6月中旬,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毕,6月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所有行政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三级配送体系。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双滦区邮政分公司)
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区、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6月中旬完成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持农村及边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推广4G应用,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双滦移动公司、双滦联通公司、双滦电信分公司)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善“村村通”工程,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1.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鼓励区外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法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区外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邮政分公司)
引导农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双滦区委、区教育局、区妇联)
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3.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万村千乡”、邮政和商贸企业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区邮政分公司)
2.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切实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促进双滦地标农产品上网销售。引导双滦特色农产品入驻地方特色馆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020交易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双滦区邮政分公司)
充分利用双塔山景区、鼎盛王朝实景演出等突显区域历史文化、区域旅游资源特色的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深入挖掘双滦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包装特色乡村旅游产品路线,鼓励我区民间工艺品在线销售。结合双滦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
3.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邮政局(所)、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终端提供农业专家服务,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区邮政分公司)
4.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5.推动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结合市“互联网+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开辟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交易专区,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行动五年计划要求和美丽乡村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标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支撑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方面倾斜。(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总结示范区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双滦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工作机制和推广机制,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宣传推介,对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利用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加强创业引导。结合百万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寒暑假进农村“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互联网+巾帼电商创业创新行动”,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共青团双滦区委、区妇联)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搭建发展平台。创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创业者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加快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安全监督机制。依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纳入全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当地农业、林业生产实际,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模式。(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对接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3.推进诚信环境建设。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局要依据《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全覆盖项目建设标准,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进行验收,积极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验收工作。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商务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成立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考核督导。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要与省、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对接,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填报《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数据管理系统》,每月25日区发展改革局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4.强化资金管理。依据《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5)所列行政村数量,省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6000元的标准,拨付我区37.8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设备的购置,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具体使用管理计划方案,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