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村道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财政列支养护资金、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工作。通过考核,掌握农村公路乡镇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养护质量动态、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全面情况。
第二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养护工程管理、桥梁养护管理、日常养护资金的落实和内业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要有健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并有具体的办公地点。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健全农村公路检查及考核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及日常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包括: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公路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无垃圾杂物,路边无堆放建筑材料、柴草、秸杆等乱放现象;路肩整洁、平整、顶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达到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路面考核对象分为:有铺装路面与无铺装路面。有铺装路面分为近5年内修建和修建时间超过5年的,未铺装路面分为砂石路与无路面。5年(不含5年)内修建的有铺装路面及砂石路面,严格按照《承德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使用期在5至8年(不含8年)间的铺装路面,养护质量路面一项中,每发现2处轻度病害扣l分或发现1处中度以上病害扣l分。使用期在8年以上(含8年)的铺装路面,要求路面无重度病害。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要选择适宜的养护模式,大力推进市场化养护模式。每条列养农村公路要配备相应的具体养护人员,统一着装,明确管养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第九条 养护工程
(一)交通管理部门拨付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养护工程项目;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合理,及时上报,并按计划实施;
(三)中、小修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资料完整,有开工报告、挖补记录、自检记录及竣工报告等资料齐全。
第十条 路政管理
(一)无新增违章建筑,无因集贸市场堵塞交通。
(二)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无私设广告牌,无私开平交道口,无新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现象。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沿线无摆摊设点,无堆积杂物,确保道路干净,沿线整洁,标牌清晰。
(四)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路段实施田路分家。
第十一条 绿化管理
(一)上年度实施的乡、村公路改造工程,下一年度应实施绿化工程,其他乡、村公路宜林路段逐年实施绿化工程;
(二)路树修剪整齐,无病虫害、无死株、无侵路、无盗伐砍伐现象;
(三)路树旁无堆放、燃放秸杆现象;
(四)建立路树档案,记录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宣传报道
通过报纸、报刊、电视广播及制作工作简报、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章 考核评比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评分为:日常抽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由承德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抽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全年考评总分为100分,所占比例:日常抽查30%,半年初评30%,年终总评40%。按所占比例计算出所得分值并汇总,作为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总评得分。具体工作由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分标准,按照养护管理、养护质量、养护工程、路政管理、绿化管理、宣传报道等内容分别进行评分。养护评分表满分为300分,按公式[养护管理40%+养护质量40%+(养护工程十路政管理+绿化管理+宣传报道) 20%]换算为百分制。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养管工作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农村公路项目入库和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对检查考核优秀的乡镇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