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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规划】天心区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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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通过整合资源,吸纳外力,扩增容量,打造我区文化事业的新优势,加快“文化名区”建设步伐,促进文化与经济、文化与环境、文化与社会的大融合。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全区文化设施布局更加合理,重点文化设施及其功能进一步改善,文化主阵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区、街、社区三级文化网络不断完善,社区文化服务较为健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品牌优势逐渐凸现;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文化消费比例大幅增加,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文明创建步伐。充分发挥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论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努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信仰,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切实抓好青少年思想教育,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进一步深化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大力弘扬“开放创新、文明诚信、求真务实、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为促进天心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2、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壮大文化事业阵地。坚持把强烈的文化意识贯穿到城市规划和建设之中,注重城市功能与城市文化形象的有机结合和完美统一,有计划地建成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于一体的文化景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全省一流的文化设施网络,构筑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城市开发和建设,大力引进大型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一批体现长沙市和我区文化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及公益文化设施,打造城市新亮点;利用旧城改造和背街小巷提质,大力兴建小区型、游园型文化基础设施项目,扩充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努力做到群众文娱活动“千米有广场、百米有游园”;进一步强化黄兴广场、白沙广场、新世纪广场、湘江风光带等现有设施的文化功能,拓展市民求知、培训、健身、娱乐及艺术享受的活动空间。搞好城市空间艺术布局,建设环境艺术景观,凸显星城独特风格和文化个性,设计建设一批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特色街区和建筑小品,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现代化学校建设,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功能齐全、师资雄厚的知名学校。突出抓好街镇、社区图书馆(室)和宣传文化法制站(中心)的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建好社区的“六室、三站、一校、一场”。

3、加强历史文物保护,整合文化资源优势。建立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依法打击各种盗挖、贩卖、走私文物的行为,使我区现有的50处重要历史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力度,突出抓好“一街、一阁、一井、一馆、一渡口”(坡子街、天心阁、白沙古井、简牍博物馆、朱张渡)的开发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天心特色的历史人文景观点,并充分挖掘其历史文化底蕴,发挥其辐射作用,与具有现代气息的文化体育场馆和休闲购物场所相融合,致力开辟一条天心文化旅游专线。加强地方文献和特色文献的收藏,建成较大规模的文献资料库,全面收集整理区域内各类文化资料,积极编印《天心文化丛书》,大力推介宣传我区文化资源和特色。

4、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完善多层次、多体制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网络,积极探索群众文化活动的新形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满足群众求知、求美、求乐、求健的需要。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以“欢乐星城”为主题,在白沙广场组织千人广场晨炼、天心星城之夜、假日文体超市等系列活动,采取多方合作的运作方式和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将其创建成为我区广场文化活动的核心区、群众文化和全民健身的中心展示区。积极拓展“映山红”民间文化艺术品牌,不断改革办节模式,提高办节质量和水平,同时,将映山红品牌向书法、美术、摄影、歌舞、器乐等其他群众文化艺术类别延伸,通过举办天心区映山红群众文化艺术节,设立映山红文艺奖,开展映山红现象的理论研究,进一步丰富映山红的内涵,使这个源于我区、走向全国的知名文化品牌越开越艳。繁荣基层群众文化事业,以各种重要节假日、庆典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天心之春(夏、秋)”节日联欢会、社区文化节等主题文化活动。加快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老年文化发展,形成覆盖全社会、多层面的基层群众文化网络。组建区业余艺术团,发展机关、街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艺术团(队),争取所有街镇至少组建1个以上的群众文艺团体,拥有12个有影响力的特色文化项目。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5、正确引导文化消费,培育发展文化市场。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对文化产品的主动消费意识,增强文化产品的社会购买力,倡导各类文化体育协会、团体向“俱乐部制”转型,努力形成现代文化消费观。鼓励支持兴办新兴的、科技含量高的大型游艺游乐场所,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娱乐项目,提高文化娱乐品位和科技水平。调整并优化市场规模和行业结构,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经营项目,进一步规范壮大文物市场、演出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和书画市场;按区域、人口总量和人口密集度,适度发展歌舞厅、网吧、卡拉OK厅、游艺场所等,严格控制棋牌室和其他易于涉赌活动场所数量,建立起门类较全、品位较高、布局合理、面向大众、健康繁荣的文化市场格局。加快文化娱乐市场法规建设,健全区、街镇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改善区文化稽查的工作条件,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数码技术,改进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形成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文化文物市场管理格局,建立公平竞争的文化娱乐市场秩序。

6、重视人才教育培养,发展壮大文化队伍。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分层次建立文化艺术人才信息资料库,对各类文化人才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人才管理新模式。加大对文化人才开发培养力度,重点抓好文化行政管理、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文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营造一个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尤其是紧缺人才的力度,制订吸引文化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地吸收优秀人才,凝聚优秀人才,形成人才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培养一批跨行业、跨区域的文化中介机构,使之成为实现文化广泛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7、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合理规划,致力扶持和培育文化支柱产业,初步构建结构合理、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体系,逐步提高文化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文化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放开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促进一批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积极拓展文化营销服务,发展各类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鼓励和扶持文化中介机构向集团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实现文化产品交易的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支持从业人员以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收益分配;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在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和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市场开拓等环节中,更多地注入文化的内涵,提高企业素质,塑造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文化品位和档次,提高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在文化活动和文化生产中,要更多地吸收科学技术成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增强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中介业、文化信息业、文博会展业等五大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引进培育一至两个较具规模的文化交易市场,促进文化产业总量与效益快速、同步增长,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区GDP的增长速度,力争每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幅度,“十一五”末文化产业总量占GDP1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扶持力度,把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下大力度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文化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和文化社团的桥梁作用,为文化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区、街镇、村和社区三级文化组织网络建设,实现上下贯通;加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交流和配合,积极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工作的协调联动。

2、深化体制改革。按照……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明晰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模式,实行政事分离,并积极利用和探索一切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从根本上实现政府职能由“管办一体”向“管文化”的转变,努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3、加大财政投入。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应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保障专项文化活动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从2006年起,区财政每年从文体广播事业费中列支400万元以上用于文物保护、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名区创建、群文活动和文化建设奖励等工作。

4、拓宽投资渠道。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放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政府逐步减少固定投入,增加动态投入比例,财政补助逐步转向以项目投入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一社会、集体、个人进入文化领域的准入条件,努力通过提升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优惠服务或其他适当回报方式等途径,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项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精品创造,形成社会办文化的良好格局。

5、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并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产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做到先考虑、先预留、先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到位。政府在土地收益中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地因旧城改造需拆迁文化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拆一还一,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步”的原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在同类地段安置。规划建设新城区或经济开发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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