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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报告】浙江省国资委2012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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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2012年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国资委编制。报告全文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

现将本单位2012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省国资委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国企、忠诚国资、永葆清廉、追求卓越”的机关文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依托委门户网站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有序进行,2012年度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分管领导监督,办公室协调,各处室实施。我委一直在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一是配合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基础性的支撑。如《浙江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管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已颁布实施。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建立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如:《浙江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2012年,我委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解到委机关各处室,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处室日常业务相结合,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并加强日常监督,将这项工作纳入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一年度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不同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强化考核,促使各处室重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委着力将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信息公布,并将国资新闻、规范性文件、国有企业经营等方面情况及时通过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委着力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积极将全省国资监管各个方面的工作全面的展现给社会各界。

二、省国资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1410条信息,其中国资要闻203条;企业新闻95条;规范性文件4条;图片新闻58条;通知公告20条;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3条;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信息10条;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和党建示范点活动共393条;其他类公开信息624条。通过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回答在线咨询共计33条。

2012年,我委通过简报等纸质渠道,共发布《浙江国资信息》75期,《浙江国资纪检监察》45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委通过全省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申请,但均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已通过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电话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均已答复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情况

2012年度我委没有收取过任何信息公开费用,也无人申请减免相关费用;2012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近几年,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有待进一步的拓展和规范由于国资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对监管企业的信息公开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我委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对省属企业有关信息的公开进行研究,力争拓展和规范国资监管工作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信息的时效性和周期性显得特别重要,我委在下一步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缩短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周期,加强时效性。特别是通过政府网站、全省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多种措施,及时将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培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机关每一个工作人员,如何让这项工作完成从制度要求到个人主动公开的转变,仍然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

2013年,省国资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增加政府公信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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