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国资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既是全省国资系统的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也是一次法制培训会议,对全省国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体现了四个特点:第一个是会议很重要;第二个是内容很丰富;第三个是经验很可取;第四个是任务很繁重。
说会议很重要,是讲法制工作对出资人履行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都非常重要。出资人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管,怎么监管呢?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规范监管,这些都离不开法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也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说到底也离不开法制、离不开法律。我们开展国资监管活动、提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都要在法律这个范围内开展活动。
说内容很丰富,是因为会议既传达了三个重要会议精神,又总结了我们的工作,交流了经验,周密部署了下了阶段的国资法制工作。三个会议,即4月…国资委在北京召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6月…国资委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和今年10月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在武汉召开的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刚才鲁主任代表省国资委作了工作报告,对今后的国资法制工作怎么做讲了很好的意见和要求,这些我都同意。会上有两个单位做了经验交流。下午还有大学教授专题讲解与我们密切相关的《证券法》,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监管工作水平、金融知识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总之,会议内容十分丰富。
说经验很可取,是指这次会议总结的先进典型经验对我们很有参考意义。会议专门印发了一本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材料,由于时间关系,只安排了东汽公司和宜昌市国资委两个先进单位做了大会交流。其中,东汽公司讲的是怎么依法治企、抓好企业的普法工作,宜昌市国资委讲的是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提高出资人的监管水平。其他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由于时间关系来不及全部交流,但也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说任务很繁重,是强调今后的工作任务既光荣又艰巨。省委省政府启动了全省“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全省全面深入抓好这个工作。…国资委针对国有企业的实际,强调了未来2—3年国资法制工作的两大重要任务,即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这是我们每一位会议代表要理清楚的两大任务,也是今天这个会议需要落实好的两大任务。
为了扎实做好下一阶段的国资法制工作,这里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前段的工作成绩很大
全省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以来,在全省国资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国资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座的各位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此要给予充分的肯定。总体来看,前段时期的工作成绩归纳起来有“五个一”。
一是出台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资委李荣融主任的话来讲,国资立法就是“立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两三年来,全省出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国资规章制度。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出台了195件规范性的文件,其中由我们省国资委直接制订发布的34件,由省政府发布的有6件。这些文件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特别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3号),对规范和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破产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当前,“三个一批”改革卓有成效,省市重点企业的改革基本完成,省直党政机关所办理企业的脱钩改制进展顺利。我们为什么能取得这么大的成绩呢?关键是有了这个指导性很强、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性很强,企业的很多职工也研究得很细、很深,只有制定一个大家都乐于接受和遵守的规则,并认真落实下去,才能妥善处理好改制中各方的利益矛盾,保证改制过程中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近两三年来,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持续加大,但企业整体上一直比较稳定。我上次参加省委中心组学习,俞书记指出这两年来全省的群众上访量总体在上升,但其中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引起的上访绝对量却在持续下降,这既是省委对全省国有企业实施规范改革的充分肯定,更是社会群众对规范改制工作的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革有今天这个稳定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制定了一个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来规范我们的改革行为。
从市州来看,宜昌市国资委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的《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前不久他们还拿了40万元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宜昌市国资委的工作得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的评价,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武汉市国资委在国家层面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的有关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就结合本市情况报请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了《武汉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并发布了其配套文件《武汉市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青岛等不少省市慕名而来学习取经。可以说,上述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在推进国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也凝聚了法制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对文件背后这些同志所做的大量默默无闻的工作,对于他们这两三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我们必须充分肯定。
二是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法律工作专职队伍。
我省是全国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六个试点省份之一,这说明我省在全国国资法制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目前,全省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达到了1785人,这些人当中绝大多数人具有较高的素质。葛洲坝集团近五年来中标1500余项,累计金额数百亿元,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2000余份,由于企业的法律工作深入扎实,这些项目没有一起引发诉讼的,这些招投标没有一起发生违法行为。这也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因为国有经济的这三个作用不仅仅是在经济效益、经济指标上体现出来,而且国有企业的依法决策、守法经营成效也同样展示出强大的示范和影响效应,体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者令人尊敬的良好作风形象。
三是形成了一种较高水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投资有风险,做企业有风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无时无刻不面临着各类复杂风险。两三年来,全省国资系统积极应对,不断化解了各类风险和矛盾,探索出了一个较高水平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省市国资委全面加强了出资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出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重大投资、改制、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合资经营等事项严格进行法律论证,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我省一些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投资、销售、采购、大额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入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风险关键控制点;强化合同管理,制定并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避免了因合同条款违规违法引起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法制关口前移,从主要做事后补救工作,逐步转为了以事前防范风险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
四是调处了一批高难度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两年多来,省国资委帮助全省国有企业依法协调处理了各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6起,涉及金额12.7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7亿元。这是我们依法维权的重要成果。全省国资系统都要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观念的转变。以前有人讲中国人和外国人不一样,中国人发生一起纠纷以后,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找关系帮忙,企业有什么纠纷和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找关系、找政府给疏通、协调一下;外国人发生了纠纷以后首先想到的是法律武器,诉诸法律,用法律来保护。这是以前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法律观念之差。这些年来,我们中国人的观念也在改变,也开始更多地使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矛盾,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全省国资系统必须适应的工作环境。
五是涌现了一批国资法制的先进典型。
去年以来,全省国资系统先后有33个单位、33个普法办、39人次受到了法制工作最高层次的表彰,即省部级表彰。其中武钢、东汽得到了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这是一种殊荣。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文件,指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表彰多发一个月工资。因此,全省国资系统受到上述表彰的企业、员工,也可以参照执行这一政策,享受殊荣。省国资委党委有一个初步的意见,对省国资委机关内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由机关党委在年终对他们个人给予奖励,并形成今后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干部职工都给予奖励的制度。这些同志为法制的工作付出了心血和汗水,组织上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奖金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他们这种开拓进取的精神、无私奉献的品质、吃苦耐劳的作风、爱岗敬业的情怀,组织上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引导大家崇尚先进、弘扬正气。当然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也有一个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的问题,要在“五五”普法中再创佳绩、争取再受表彰。
二、当前的薄弱环节还很多
前段的成绩很大,但这只能说明过去。我们仍应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当前国资法制工作中薄弱环节依然很多,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
第一个是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少数企业、少数领导认为法制工作可有可无,片面地认为经济效益第一、生产经营第一,还没有把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跟上来。
第二个是机构的设置不到位。特别是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这两个机构不到位。我们30户出资企业目前还有20户不到位,已经设置的10户当中很多是兼职,30户出资企业当中还有11户甚至没有法律事务机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淡薄。
第三个是法律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集中表现为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从事法律事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存在不足。与此同时,全省国有企业比较普遍地存在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足与流失并存的问题。省出资企业中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只有50人,平均每个企业不到3人。在50名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中,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只有18人,平均每个企业不到1人。
第四个是法律审核把关的职责不到位。法制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助手。一些人把他们仅仅看作是事后“救火”的消防员,有官司协调一下、需要应诉的出个面,导致他们的作用发挥不到位,他们参与企业决策经营的法律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这是一种被动的,而非事前、事中主动参与决策法律把关的工作方式,必须予以改进。当然,法律工作者本身也有一个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认识见解、法律水平确实高人一筹,使自己的参谋助手作用确有份量。
怎么样解决这些薄弱环节?我认为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好国资法律工作。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句话,其中第一句话讲的就是民主法制。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制;必须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这六个坚持中,第四条讲的就是民主法制,并作了很长一段话的具体说明。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为本,和为贵”的治国方略。当前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如目前要着力解决的医疗问题、教育问题、住房问题以及最近整治城市狗患等,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前不久在中非论坛上,…同志还进一步提出要建设和谐世界。建设和谐世界、和谐湖北、和谐企业、和谐机关,都离不开法制建设。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有了矛盾也可以自然而然的化解,实现和谐目标。无政府主义、没有规矩、没有章法就会乱套,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头号大敌。
二是要认识到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做好国资法制工作。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很多年了,现阶段正在逐步走向规范的法制国家,各项法规浩如烟海。国家制订的法律有450多部,行政法规近1000部,地方性法规8000多部,司法解释上万个,部门和地方性规章数万部。企业负责人纵有三头六背、大脑如电脑,也不可能精通和熟悉每一部和企业相关的法律。唯有借助外脑开展工作,把自己的外脑延伸、手脚延长,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者的参谋助手作用,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是要认识到加强国资监管需要做好国资法律工作。国资监管的目的就是保值增值,如果一个国有企业老出风险还会保值增值吗?肯定不可能。要使我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首要的就是做到安全运行。如何做到没有风险?就是要靠法律来保护我们。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发生重大风险,事后去追究责任时,首先就是看其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最近欣弗事件企业的原老总自杀了。以前人们都说只有民营企业的老板才会做,国有企业的老板一般是不会自杀的,但是这个老总的“以死谢罪”却成了例外。他既是悲剧的制造者,也是悲剧的承受者,悲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没有依法经营,违规缩短了药品消毒柜的消毒时间,没有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长度,对供应流程没有落实严格的监督机制,导致药品流传到全国10个省,发生了80多起医疗事故,最后还死了几个人。回首过去,这个老总前几年对企业的发展是有汗马功劳的,他临危受命把一个亏损的企业盘活盈利了,曾经一度辉煌。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同样是他疏于防范风险制造了“欣弗”事件,并因此而被撤销了总经理职务,在协助新任董事长工作期间,因心理压力过大而自杀。这个事件深刻地告诫了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企业风险防范,务必做到依法决策、守法经营管理。
三、今后的工作要求很高
对于今后的国资法制工作,…国资委的两次会议和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都有要求,我不想过多地重复,只想对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理出个要领。我把这个要领归纳为“一个完善、两个建设、三个服务”。
“一个完善”,就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要在现有已出台的一大批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工作的需要,继续深入做好完善修订工作。
“两个建设”,就是认真落实好以总法律顾问………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重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国有企业能有今天的局面不容易,实现做大做强更不容易。我们每一个国有企业在集中精力抓好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从组织和机制上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三个服务”,就是服务于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重大法律纠纷调处、服务于重大国资事项中的法律审核工作。要围绕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落实各项工作的要求。要当好董事长、总经理的参谋助手,处理好各类法律纠纷,为他们分忧解愁。要在国资监管工作的各项重要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这就是我们下一步国资法制工作的主线和重点,也是突破口和抓手。为了做好这个任务,就必须落实好三条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督办检查。下半年做什么?明年上半年做什么?明年做什么?这些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案的要求是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到位,每个相关企业要按此要求列出时间表。无法落实要求的,要说清楚是企业领导不重视、没有列入议事日程,还是确实找不到人或者选定的人不愿意到这个企业来。总之都要有一个说法,都要弄清楚原因。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这里面要特别强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是…国资委6号令中明确的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带有强制性,就要有令而行。出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都要按要求设置总法律顾问和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总法律顾问任前要向国资委备案,享受企业的副职领导人待遇,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并要求在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到位。要加强督办检查,对没有到位的企业,要把原因搞清楚,对已经到位了的,要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国资监管区别于政府公共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责任管理,即以资产为纽带的出资人管理,而不是上级领导下级的行政管理,必须不断强化督办检查。
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要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要善于使用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听取法制部门的汇报,帮助他们研究问题、指导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成长进步、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同志们,希望大家以这个会议为契机,消化会议的丰富的内容和精神。学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宝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落实,为把全省我们的国资系统的法制工作做得更好,为建设和谐社会,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