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制定印发全省审计机关法制宣传
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我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法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审计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是: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审计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既要继承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及时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省审计厅业务处要围绕厅机关审计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性处室要围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安排,围绕本单位经营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级审计机关要做好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审计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审计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审计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以审计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准则,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定责任,自觉用法律规范审计行为;要把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审计的法治氛围。重点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地方的基本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健全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学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国家、地方的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学习《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黑龙江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审计署6号令等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依法审计,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促进其进一步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3.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审计要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确保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深入学习宣传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并能准确定性,提高案件移送质量,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 主要方式和方法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审计、审计内部管理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规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和完善地方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严格遵照修订后的审计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修改地方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地方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争取在2007年—2008年的两年时间内,完成对《黑龙江省审计条例》等6部地方审计法规、规章和20多个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针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计算机审计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存在较大风险,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近两年主要进行调查研究,争取在2008年提请省政府制定《黑龙江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办法》、《黑龙江省计算机审计办法》、《黑龙江省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办法》,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纳入立法。
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严格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党政经济工作中心和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问题,加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强化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3.增强审计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同时,分步骤地试行纠正结果公告制度。近两年各级审计机关要以试点为主,在试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4.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范审计行为,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每项审计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规范;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制度的执行,推进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当前要深化审计复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的全员、全过程、分层次的复核机制,全面实行审计组、业务处、专职法制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 探索利用AO系统在计算机数据上进行复核,促进提高审计质量,逐步实现书面复核和现场作业相结合的复核方式,提高复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查深查透,如实揭示和反映审计问题。要紧紧抓住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应当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审计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重点复核,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复核检查力度。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规避审计风险的预警功能。在分析问题,综合运用审计复核结果,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质量问题上下功夫。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通过审计复核,分析当前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形式和性质,纠正审计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复核人员交流复核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沟通解决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执法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开展对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揭示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省、市审计机关每2-3年要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安排对本级业务处(科、组)的一些审计项目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加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跟踪、检查和落实工作,确保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提出的审计建议得到落实。
5.进一步健全审计机关行政管理机制。加强审计业务的科学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在选择、立项的科学性方面作出规定,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试行审计项目招标投标制管理,探索加强审计成本控制的有效方式,研究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以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创新模式、创新方法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加强审计信息资源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畅通、高效、有序、安全运转;整合审计资源,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审计业务量的情况,科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积极探索建立审计资源库,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交流;进一步拓展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效益审计方式方法。
6.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在审计业务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事项的决策程序,使审计事项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各级审计机关要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修订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所有的审计项目做出的审计决定,在三级复核后,实行提交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制度;在人事任免决策方面,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拔任用干部;在重大财务工作决策方面,涉及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投资、重大的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要事前进行可行性和效益性方面的论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和核算。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法制教育与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要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八不准”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自觉、主动地依法审计、廉洁从审,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树立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培养廉洁诚信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2.法制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
3.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荣辱观相结合。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推动审计工作发展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树立审计人员良好形象,在审计机关内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氛围。
4.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 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四、主要对象和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全体人员、领导干部、…以及被审计单位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加大法律知识在审计机关全员岗位资格考试中的比重,将法制学习培训贯穿于审计机关工作始终。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审计工作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的法律修养,进一步促进…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使其能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保持廉洁自律,充分发挥…的先进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从提高其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增强其依法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能够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另一方面要使被审单位发现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其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6年下半年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各级审计机关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地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级审计机关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厅备案;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2006年至2010年。各级审计机关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审计署和省普法办的要求,在实施阶段,省厅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第三阶段为2010年检查验收阶段。省厅作出统一部署。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和检查,省厅负责对13个市地审计机关普法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地市审计机关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审计机关普法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手段,也是今后管理的主要方式。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要充分认识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站在保障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认识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率,取得实际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疑难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省厅和13个市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成立全省审计机关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李希龙同志任组长,伞宏晶、王学文、原志峰、戴英胜、徐永成等厅领导为副组长,13个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和省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县各级审计机关也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规划的制订、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厅机关党委负责本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要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需要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现代审计与会计》等专业报刊杂志和网站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审计人员学法提供条件;拓宽宣传渠道,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培训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