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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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期治水模式未有效树立,科学治水水平有待提高

(二)综合治理未受重视,治水合力仍未形成

(三)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压力

(四)城中村污染整治难题尚未有效突破

(五)综合监管力度薄弱,环保监管执法有待强化

(六)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七)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科学治水,完善顶层设计

(二)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源头防控

(三)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

(四)集中力量破解城中村治理难题

(五)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强化监管执法

(六)加强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长效治水保驾护航

(七)加强宣传互动引导,有效扩大公众参与

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

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三年,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准备工作,城建环资工委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水投集团、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白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白云区域内石井街、江高镇、人和镇的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带队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2015年3月21日,城建环资工委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了《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现仅将此次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和工作建议,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综合…常委会决议要求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确定的治水目标,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的目标任务为:到 2016 年,广佛跨界 16条河流 111 项污染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基本实现“旱季污水100%截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到2020年,广佛跨界16条河流要全面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珠江 GZ河段达到Ⅳ类水质、丰水期达到Ⅲ类水质。

截至 2016 年 4 月底,我市广佛跨界河流 111 项污染整治工程已完工30项,整体投资完成率为52.7%,其中市水投集团负责项目投资完成率为50%,从化区有两个项目仍未开工。从河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来看,田美河、大陵河、花地河(含牛肚湾涌)累计投资完成率比较高,分别达到95.52%、87.35%和80.54%,石井河、珠江西航道、白海面涌、流溪河(花都段)累计投资完成率低于 50%,大部分位于白云区流域范围内,其中珠江西航道累计投资完成率仅为 29.64%,石井河累计投资完成率为47.67%。

2015 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广佛跨界 16条河流中仅花地河年均水质为Ⅴ类,其余均为劣Ⅴ类,与 2014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呈耗氧性有机污染特征。2016 年 4 月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广佛跨界16条河流10段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段中,仍有8段未消除劣Ⅴ类,整体水质状况堪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省、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连续两年被省政府列为挂牌督办事项后,于2015年底成功“摘牌”。但随着治水工作的深入,重经验主义轻科学治水、重工程建设轻综合治理、重任务分配轻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的治水理念在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中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制约了治水工作的开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治水工作的要求。

(一)长期治水模式未有效树立,科学治水水平有待提高。未充分考虑治水工作的长期性以及需要分阶段、分目标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特点,在尚未全面普查污染源,水污染成因、各因素对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等基本问题尚未掌握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展治水行动,水污染整治效果不受控、不可预见,治水工作仍处于“运动式治水”、“经验治水”与“盲目治水”阶段,水污染整治的科学化、精确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综合治理未受重视,治水合力仍未形成。水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制未有效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中村(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未受到有效重视,特别是部分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长期未有显著突破。部分城中村脏乱差现象依然突出,暗访中就发现部分城中村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河堤及附近随意堆放大量垃圾。

(三)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压力。市、区协调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建设项目仍未完成征地工作,部分建设项目仍未确定建设方案。另外,部分项目施工面临雨季施工、城中村施工、工期紧等诸多影响,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压力。

(四)城中村污染整治难题尚未有效突破。由于城中村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建筑密度大,小作坊式落后产业众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污水集中收集设施几乎为零,历史欠账较多,缺乏系统、有效的城中村水污染治理方案,城中村水污染整治仍处于探索阶段,污染治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五)综合监管力度薄弱,环保监管执法有待强化。环保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依然不足,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对污染源的逆向查控工作也仅仅从近期开始受到重视。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和设备普遍存在明显不足,基层缺乏环保监管机构,车改后还面临执法用车严重不足的困境。

(六)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治水必先治人,对治水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考核依然“不痛不痒”,责任追究也未有效启动,难以对相关单位和干部队伍形成压力,长效治水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

(七)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市民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仍未形成,政民互动有待加强,市民理解、支持治水工作的民意基础尚未巩固,社会组织与市民参与治水的方式与方法受限。另外,由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和水质改善状况不明显,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既定的治水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动摇。

三、工作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治水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深入转变治水理念,坚持长期治水,科学治水,完善顶层设计,突出整治重点,注重综合治理、源头防控,克服盲目治水冲动,避免治水“唯工程论”和“经验主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坚定信念,上下齐心,坚持贯彻落实…常委会决议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确定的治水目标任务毫不动摇,从GZ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任务。

(一)强化科学治水,完善顶层设计。运用系统的科学方法,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科学分析水污染成因,精确定位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种因素对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确定水污染源区域与时间的动态分布,建立全市范围的水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提升水污染整治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治水策略研究,科学制定治水方案,根据对不同流域、不同时段水污染信息的分析,完善顶层设计,制定不同流域的水污染整治规划,分阶段、分目标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让水污染整治工作可控、可预见,精准治水。

(二)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源头防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水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城管等部门联动,发挥治水合力。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并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地区环境卫生工作全面上水平。

(三)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市区加强协调,对尚未落实的建设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落实。尚未确定建设方案的部分项目要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同时做好征地与借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克服部分项目在雨季施工、城中村施工中面临的诸多困难,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过硬。

(四)集中力量破解城中村治理难题。城中村水污染整治事关治水工作成败,充分认识城中村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彻底解决城中村水污染问题上升到关键层面。加强城中村水污染整治策略攻关,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考虑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基础设施、社会和市民参与等因素,探索城中村水污染治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污染问题,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推广,避免盲目、重复建设。一村一策,制定城中村水污染整治计划,结合城中村改造、村庄规划实施等工作,集中力量,确保整治一条成功一条。

(五)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完善环保、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发挥合力,深入开展污染源查控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执法的效能;加强广佛联动执法,强化跨界河流执法检查力度,探索实施跨区域环保监管执法。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建设,适当增加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编制,保留足够的环保执法专用车辆,提高监管实效。

(六)加强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长效治水保驾护航。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对水质目标、工程建设目标、资金绩效考核等的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水污染综合治理不力,未按照时间节点开工、完工的项目,以及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者存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建设主体,要积极探索引入退出机制。

(七)加强宣传互动引导,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认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倡导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政民互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实行“民间河长制”,鼓励市民、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参与治水工作,拓宽公众对治水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提升社会与公众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巩固治水的民意基础,形成良好的治水氛围和共识,也凸显政府治水的决心。共管共治,全民一心,共同做好治水工作,促进“水更清”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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