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强调:“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这为我们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要素不断萌发壮大,与之相伴随的新矛盾、新问题也像雨后春笋一样顺势而来。特别是新冠疫情持续多发、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多元化,旧的矛盾纠纷尚未解决,新的矛盾纠纷又层出不穷,新旧交织、错综复杂,这对我们的预防化解工作和有效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前一阶段,市县两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下沉村居,联系群众。我在如XX城中街道锦绣社区调研走访时了解到,不仅仅如东,全市各基层镇(区、街道)都在因地制宜、创新施策,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但在机制建设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源头化解有欠缺。镇、村两级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意识不强,缺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表达的诉求的分析研判,对出现的矛盾纠纷疲于应付、调处不及时,往往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上访。二是业务水平不精,方式方法待优化。基层业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掌握不透,处理问题凭经验办事,方式方法上也比较简单,一不小心容易造成矛盾纠纷升级。三是工作合力不强,治理机制要完善。从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到司法、法院、民政、信访、公安、综治等部门单位,联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不通畅,步调不一致,相关梗阻没有打通。
我认为,当前新常态下的基层矛盾纠纷,是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领域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应当建立以政府、社会组织、相关公民为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架构,不断重塑社会信任体系、团结方式和责任共担机制。这里提出四点建议,同时也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个关键字”:
一是聚焦一个“防”字,构建主动预警机制。增强超前意识,打好主动战:一方面,健全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生成之前,要及时与公众进行充分协商,由专业第三方通过听证会、民主恳谈会、调查报告等方式,预测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前后的潜在风险点,以此有效避免因政策和项目运行失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要通过预警监测,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超前应对和分类处置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如,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金融投资等领域提前介入,一旦经信息分析发现社会矛盾预兆,立即启动相应的社会矛盾处置预案,防止引发激化、做大成势。
二是聚焦一个“排”字,完善网格筛查机制。建立健全以综治部门为龙头、属地为主体、部门为响应的网格化排查机制,将维稳基础、人口管理、阵地控制、消防管理、安全防范、治安整治、社情民意收集等源头性管控工作,以及服务群众工作统一纳入社区治安网格管理职责,网格员履行“一岗多责”,综合负责网格单元内基础信息采集、人员动态掌握、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等工作。同时,强化属地主体、部门主管、村居主防责任,建立落实定期研判例会、风险评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聚焦一个“化”字,形成联动治理机制。其一,完善党委政府统领,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处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大调解、乡镇调处中心、公调对接站三级专业调解机构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局面,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其二,推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与建设、信访、卫生、城管等行政部门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多手段联合、多渠道畅通,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其三,推进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共建机制,发挥派出所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司法所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化解、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支撑的功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责、联调联处、协同作战的“多元化、一站式”调解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聚焦一个“了”字,巩固长效管理机制。其一,持续跟踪回访。基层党委政府应当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对于已初步化解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走访、座谈、访谈等形式开展追踪调查,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安抚、慰问等工作,最大程度推动案结事了,防止后续次生事态。其二,强化重点稳控。对于多次发生矛盾纠纷的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联合属地政府纳入重点关注,并推动社区、单位、企业内部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对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等人员要建立联合稳控机制,一人一档、一人一专班,定期沟通交流,巩固调解效果,直至停访息诉。其三,深化普法宣传。基层党委政府应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制宣讲、发放手册等多样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推介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全面提升群众遵纪守法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和升级。